2019年度公厕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FJSXZB[GK]2****08的2019年度公厕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A0***213 |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 | 公厕 | 1 | 批 | 国内 | 2680000 | 2680000 | 柯宁牌 | MTKNH***4P-X等 | |||||
| 合计: | 268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双下路37号;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合同要求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90%的合同款,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 |
| 2 | *** | 余款***%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有效期在保函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
9、合同有效期
。
***、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本项目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货物损坏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24小时内无法维修,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并对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交通和其它所有安全事故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凤湖新城一区3号楼2层(鼓楼区双下路37号) | 住所: | 福州市连江县敖江园区综合楼整座1#厂方整座2#厂方整座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蓝禄魁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6***3338 | 联系方法: | 1363****19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账号: | 35*** 0801 0018 1501 9038 8 |
签订地点:鼓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