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支队物业管理费(三年)

2019-06-21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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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JX[GK]2018007出入境支队物业管理费(三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支队办公大楼及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办公用房管理费 3 国内 908429.66 2725288.98 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 1-2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特殊用房管理费 3 国内 91401.06 27420***8 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合计: 2******.16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壹角陆分(¥2******.1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期为叁年,合同采取壹年壹签的方式进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公安机关出入境支队物业管理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 三年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支付总金额16%,
2 16 三年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支付总金额16%,
3 16 三年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支付总金额16%,
4 16 三年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支付总金额16%,
5 16 三年分六次支付,前五次每半年支付总金额16%,
6 20 最后一次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内容达不到承诺指标的,必须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乙方仍无法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扣除乙方当月物业费10%,一年内如果发生贰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0.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10.4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其管理期间内所掌握的与本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图纸、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10.5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0.5.1因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控制的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10.5.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10.5.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10.5.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0.6本合同只限于乙方与甲方的物业服务,除服务外的一切事项及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要求: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大楼(总建筑面积15000㎡)、五缘湾办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578㎡)。 14.1.1乙方应制定房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4.2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4.2.1对物业共用部位、业主或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 14.2.2入户维修服务; 14.2.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 14.2.4业主、使用人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服务; 14.2.5房屋修缮服务; 14.2.6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毒灭害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 14.2.7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14.2.8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与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服务; 14.2.9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14.2.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服务; 14.2.11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全部图纸、档案、资料的接收、移交; 14.2.12配合甲方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中的接待工作。 14.3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4.***基本要求 14.***.1管理机构设置 (1)乙方应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脑、电话、传真等) 14.***.2管理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证书。 (2)管理人员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14.***.3服务时间 (1)政府法定工作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14.***.4日常管理与服务 (1)建立健全劳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公共维修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2)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责权明确,并严格履行承诺。 (3)对所承接的物业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接管验收,手续齐全,并建立物业和业主档案,查阅方便。 (4)按合同要求和政府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期公布代收水电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帐目。 (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报修,维修有记录。 (6)建立业主求助、投诉记录,处理及时,并有回访记录。 (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征求业主意见的活动,业主满意率在85%以上。 14.3.2秩序维护 14.3.2.1人员要求 (1)专职安防人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对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识,穿戴统一制服。 14.3.2.2门岗 (1)设置1个固定岗,24小时值守; (2)做好值班记录,对来访人员有登记,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3)对车辆进出大楼有记录,车辆停放有引导,停放有序; (4)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14.3.2.3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安防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救助要求,解答询问; (3)消控中心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班 14.3.2.4日常管理与服务 (1)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不定期开展消防、治安防范以及有关公共秩序方面的宣传; (3)对大楼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并定期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14.3.3保洁服务 (1)保洁人员上岗时佩带统一标识和服饰; (2)垃圾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投放箱、桶,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箱、桶清洗干净无臭味、异味; (3)大楼厅堂、楼道、通道、会议室每天至少清洁2次,保持干净; (4)楼梯扶手、公共窗台、公共玻璃窗、消防栓箱每周至少擦洗2次,保持干净、基本无灰尘; (5)雨阳棚、屋面天台、天沟每两个月至少清洁1次,保持清洁、无垃圾; (6)天花板、楼道灯、路灯每个月至少清洁1次,保持清洁,目视干净,无蜘蛛网; (7)宣传栏、小品等每周至少擦洗1次,保持清洁,表面无污迹; (8)公共卫生间每天至少清洁2次,无臭味、异味; (9)电梯轿箱每天清洁1次,每周上1次保护液,表面光亮,无污迹; (10)供水水箱按规定进行清洗,水质达标; (11)道路、场地、绿地每天至少打扫1次,目视地面、场地、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2次,无杂物、无积水; (12)雨水、污水管道至少每季度疏通1次; (13)雨水、污水井每季度至少检查清理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14)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化粪池无溢满,并有检查和清理记录。设置警示标志。 (15)消毒灭害对公共环境每季度至少消杀2次,夏季每月至少消杀1次,每半年至少灭鼠1次,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消杀或按政府有关部门的布置统一进行消杀。 14.3.4房屋管理 (1)按规定要求对房屋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综合验收、消防验收等技术档案资料收集齐全,管理妥善; (2)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房屋维修养护制度。需要维修的,属小修的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属于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审批然后组织实施,房屋维修养护有记录、有完备的手续,维修金的开支符合规定; (3)房屋结构:每周对房屋的地基、承重结构、公共楼道、消防通道、公共部位的门窗、屋面、外墙面、大楼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巡视并有记录;每年2次以上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按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安排修复; (4)门窗:每天巡视通道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5)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6)管道、排水沟、屋顶: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清扫工作可由保洁人员完成,不再增加人员)、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7)围墙: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8)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9)每日一次对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按制度及时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10)大堂、楼层、公共设施、设备房、地下车库、道路有明显标识; (11)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14.3.5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1)制度建立:建立公共设备设施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卡、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按法规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属于小修的应及时维修,属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应制定维修计划报业主审批确认后实施,维修金的使用符合规定;设备设施维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100%;设备设施外包维修保养的应有外包协议,检验记录齐全;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人员要求:配备专业或兼职机电工程人员负责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的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记录齐全;巡视设备设施,并有记录。 (3)供水系统:定期检查供水设备设施,做好水泵等设施保养,保证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年定期两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高层房屋每年两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4)排水系统(二级生化处理):每天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定期维护保养;每年两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曝气机空气滤网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照明系统: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照明灯亮灯率在98%以上;每日巡查室内、室外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电气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6)备用电源:外电停电有预先告知,备用电源20分钟之内投入使用。柴油发电机定期运行保养。 14.3.6绿化养护管理 (1)人员要求:有专业或兼职人员实施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外包的应有协议书和监督检查记录:做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记录。 (2)日常管理:针对植物的生长习性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保持观赏效果;定期进行清理绿地杂草、杂物;定期清除大堂盆景绿色植物的叶面灰尘;绿化总体良好,草地无大面积的斑秃,花卉、绿篱、树木无枯死现象;根据季节和气候状况,对花草、树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 14.4人员配置要求 14.4.1人员配置 物业管理处主任1人、工程人员2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8人、绿化人员1人、保洁员7人,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岗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安排。 14.4.2人员素质要求 (1)总体要求:道德品质好,文明服务意识好,岗位能力好,身体健康。 (2)具体要求 A、管理处主任 为本项目服务的最高领导,要求大专以上文化,具5年以上管理经验。 岗位要求:要求5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主任与投标人雇佣关系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或税务局公章、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B、保洁人员 初中以上学历,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特殊楼层要控制在45周岁以下,品貌端庄,具有较好沟通表达能力。 C、工程人员(设备维护) 专业技工中级以上(高压运行操作证),具备相关设备操作经验,熟悉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特殊工种须持有岗位操作资格证书。 岗位要求: ①、负责人必须从事电气设备工作至少5年以上,熟练掌握水电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②、所有工程人员均需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证。其中具有高压电工证的不少于2名。 D、保安人员 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具有相关的安保工作经验、持证上岗。 14.5合同结算方式 14.5.1本项目三年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壹角陆分(¥2******.16)。其中物业服务费总价为¥***元,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壹仟玖佰陆拾捌圆玖角陆分(大写),公共维修基金总价为¥***元,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叁圆贰角(大写),公共维修基金单价0.4元/㎡?月,计价面积为18578㎡。 14.5.2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捌佰叁拾元柒角贰分整(¥999830.72)。其中物业服务费总价为¥***元,人民币玖拾壹万零陆佰伍拾陆元叁角贰分整(大写),公共维修基金总价为¥***元,人民币捌万玖仟壹佰柒拾肆元肆角整(大写)。 14.5.3结算方式:物业服务费按半年支付,甲方于每个半年的首月向乙方支付半年度的物业服务费。甲方每半年物业服务费为¥455328.16元(含税),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叁佰贰拾捌圆壹角陆分(大写),公共维修基金半年价为¥44587.2元,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捌拾柒元贰角整(大写)。 从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实际进驻时间结算费用。 14.5.4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金应独立核算,由甲方负责监督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公布公共维修金开支情况。 14.6双方权利义务 14.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3)监督乙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管理服务,并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奖惩; (4)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对存在的工程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共设施的配置; (5)及时答复或审批乙方在物业服务中提出须决策、确认、协调及报批的有关事项; (6)物业管理用房和员工集体宿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确定。但仅限于在岗在位的工作人员使用。用于物业管理用房及员工集体宿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的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设备资料以供给乙方管理使用; (8)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4.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本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2)遵照法规政策,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如排给水管道、消防通道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公共维修基金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商定后由乙方监督组织维保单位实施; (5)向甲方和物业使用单位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行; (7)乙方须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聘用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并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罚款和法律责任。 (8)乙方要对物业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乙方: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6楼
单位负责人:卢炳椿单位负责人:叶跃骏
委托代理人:
林万寿
委托代理人:
黄茜
联系方法:1360****798
联系方法:1385****9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滨支行
账号:4100025829200111429账号:***0 1551 **** 5000 9378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