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环境服务采购项目

2019-06-21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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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RC[TP]2019001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环境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3 国内 175200 525600 符合要求
合计: 5256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525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3年,正式合同一年一签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步云乡步云路33号

4.3交付条件: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运营,确保步云乡干净整洁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服务主要用于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环境服务采购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 日常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5 按月支付
2 2.75 按月支付
3 2.75 按月支付
4 2.75 按月支付
5 2.75 按月支付
6 2.75 按月支付
7 2.75 按月支付
8 2.75 按月支付
9 2.75 按月支付
10 2.75 按月支付
11 2.75 按月支付
12 2.75 按月支付
13 2.75 按月支付
14 2.75 按月支付
15 2.75 按月支付
16 2.75 按月支付
17 2.75 按月支付
18 2.75 按月支付
19 2.75 按月支付
20 2.75 按月支付
21 2.75 按月支付
22 2.75 按月支付
23 2.75 按月支付
24 2.75 按月支付
25 2.75 按月支付
26 2.75 按月支付
27 2.75 按月支付
28 2.75 按月支付
29 2.75 按月支付
30 2.75 按月支付
31 2.75 按月支付
32 2.75 按月支付
33 2.75 按月支付
34 2.75 按月支付
35 2.75 按月支付
36 3.75 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须向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没有遗留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责任,甲方在该确认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本金不计息退还给成交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3 日。根据双方政府采购的要求,一次性采购3年的服务期限,但采用正式合同为一年一签的合同条款要求。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乙方使用自购的密封式垃圾收集车或甲方提供的密封垃圾车(车牌:闽F98682)对步云乡内10个行政村及下属28个自然村的150-180个垃圾收集点,所有村民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过程中,垃圾和渗滤液沿途不得滴洒漏,杜绝二次污染。乙方若使用甲方提供的垃圾收集车需另外签订车辆使用协议(协议见附件)。 (2)乙方使用步云乡垃圾中转站或其他垃圾中转站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后,由乙方提供能与垃圾中转站设备对接的密封式垃圾转运车将压缩后的垃圾运至上杭县垃圾填埋场。一经发现存在垃圾乱倒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乙方可根据垃圾量的大小可自行调整垃圾收集次数,但平时对全乡垃圾收集不少于两天一次,节假日不少于一天一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支援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保洁压缩运输情况进行督察,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垃圾中转站及指定运输点正常运作,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保洁费用。每月经检查不合格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警告并罚款500元、累计三次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甲方交给乙方的垃圾中转站保洁车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由乙方按第三方评估价进行赔偿。 (5)乙方工作时必须穿戴环卫服,如发现违规操作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50元,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及交通安全,严禁危险作业,在垃圾压缩、转运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运营的过程中应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一名驾驶员,一名装载工,并及时缴纳工作人员及车辆的保险,并做好车辆及中转站的保养。运行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及保险、车辆油费、轮胎损耗、车辆强制险及商业险、中转站水电费、压缩机液压油更换、车辆及压缩机维修保养费及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服务费等。乙方在运营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上杭县步云乡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步云乡上福村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B幢21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45****184 联系方法:0597-233635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账号:账号:9090 2340 1001 0000 032935


签订地点: 步云乡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