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执法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二年)

2019-06-21 11:20: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福州昱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LQ[GK]2019001-1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执法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二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1 国内 4500000 4500000 福州昱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合计: 4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元(¥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对须要查扣的车辆进行查扣,乙方积极配合,负责将车辆搬运到涉案停车场分类管理,妥善保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在服务期内,车管理费每满一年后结算一次
2 50 在服务期内,车管理费每满一年后结算一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6月21日08时00分至2021年6月21日7时59分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满足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项目建设要求的 (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还是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付金额的 0.1%。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期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按迟交付金额的0.1%向甲方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同时须支付年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赔偿。 10.3、如果乙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例如人员迟到、早退、到现场后未带齐工具)等,每发现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并提供5天的免费服务,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台风等)和客观因素(如堵车)外,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乙方应对其员工的行为及安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内造成的一切损害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应遵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扣留代管车辆,发生车场内部人员盗取汽油和私自使用机动车辆的,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第一次,乙方将承担本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额,第二次,乙方将承担本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额,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生扣留车辆丢失或零部件被乙方更换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6、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支付年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赔偿。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乙方不准向当事人收取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承担的车辆拖车和施救等费用及因拖车和扣留车辆产生的车辆停放和保管等费用。如果乙方私自向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收取车辆保管费等已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一经查实,第一次,乙方将承担年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额,第二次,乙方将承担年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额,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0.9.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支付年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1、乙方提供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亩(其中1幅单块场地面积不少于20亩),并确保在两年合同期内所有的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均有场地停放,场地的位置须以长乐区政府为中心10KM范围内(车辆行驶距离),并能确保大型车辆进出;场地的合法使用权应在3年及以上。 14.1.2、乙方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承诺该场地不得存在第三方主张权利。 14.1.3、乙方须提供拟建设范围周边地形图及本停车场建设红线图,其中红线须提供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值同时应附有场地全景及局部照片。场地周边有围墙,场地地面须结实、平整;所提供的场地上不得存在非停车场配套使用性质的建筑物;场地内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且符合消防要求,同时配备防盗监控系统;场地内还应配备能满足涉刑涉诉等重要涉案车辆停放的密封式停车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半密封式停车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遮阳、遮雨设备若干,并根据实际须要进行增加;停车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使用。 14.2、车辆设备要求: 吊车3辆,拖车2辆,平板车3辆,皮卡车2辆,叉车1辆,能够提供车辆产权证明或者服务期限内租赁合同。乙方须能随时调动以上所须类型的车辆并配备符合驾驶类型的驾驶员,同时要持所调动车辆的保险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日常施救、查扣车辆须求;乙方必须能与大型拖车等公司做好联动,在拖车等数量不足或运力不足时能及时调动其他符合现场施救、查扣车辆类型的车辆进行拖运。 14.3、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管理及施救、查扣车辆工作的队伍,人员不少于20人(须具备基本了解、掌握交通施救、查扣车辆基本原理),其中外出施救、查扣车辆队伍不少于3组(每组配备不少于3人,包含驾驶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所有参加外出施救、查扣车辆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保险): 序号 名 称 数量(人) 工作职责 1 管理人员 2 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值班及人员调度等 2 驾驶员 5 符合准假车型车辆的驾驶证兼职抢修车辆 3 计算机技术人员 1 负责扣放车数据的录入 4 安保人员 6 负责在停车场内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5 施救、查扣车辆人员 6 负责日常交通案件车辆的施救、查扣 14.4、外出施救、查扣车辆要求: 14.4.1 乙方值班人员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指令后,事故现场在长乐城区内的,施救、查扣车辆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乡镇按每公里2分钟计算)到达现场协助甲方民警施救、查扣车辆,并负责将相关涉案车辆及时运回停车场内,不得拖延和推诿,并规范扣车的办理手续。乙方对交通执法涉案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路途中发生的事故等应当负责,对事故车辆的拖车、吊车等费用按事故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4.4.2 对施救、查扣车辆过程中须实施对交通通行有较大影响的措施时要事先征得甲方领导的同意方能开工,联系不上甲方领导且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严重交通堵塞的可以先行施救、查扣车辆,但事后须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并依据现场照片补办任务单。 14.4.3 甲方有重大警卫等重要活动时,乙方须提供足够的车辆临时待命。 14.5、场内管理及安保要求: 14.5.1 分类管理:乙方对涉案车辆类型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14.5.2 建立台账: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涉案车辆电子管理系统(软件)便于日常管理。乙方对进出车辆应认真查验,填写扣留车辆进出场登记信息,在场内使用电脑录入信息,建立扣留车辆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定期清理、造册扣留车辆信息,并及时移交给甲方,做到扣留车辆台账清,底数明; 14.5.3 乙方提供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同时建立24小时中心值班制度,为了保证现场施救、查扣车辆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在停车场内设立呼叫中心,并备有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以及值班施救、查扣车辆小组24小时待命(不分节假日),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 14.5.4 乙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防范工作;安防监控设备全覆盖不留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三个月以上; 14.5.5 乙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障停车安全,杜绝隐患,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有害等物品;遇到发生火警、抢劫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在报警的同时,向甲方值班室电话汇报。 14.5.6 为避免停车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可对场内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的汽油和电瓶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经书面报甲方同意(甲方应在两天内就是否同意予以批复),方可对场内停放的小车进行相关安全处理。 14.6、车辆保管要求:乙方对扣留代管车辆要妥善保管,不得叠放、不得损坏、丢失或更换车辆零部件,严禁发生车场内部人员盗取汽油或私自使用扣留车辆等行为;发生上述行为,涉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视情节作出处罚,涉及刑事的,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14.7、涉案车辆的扣押、放行(出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执法涉案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 14.8、甲方所属交警大队遗留在其他扣留停车场内的车辆,乙方应为转场车辆停放提供必要场地并积极协助进行转运。 14.9、在车场运行过程中如有发现场地坑坑洼洼等不平整的情况,乙方必须及时修复,若未及时修复造成车辆损坏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4.10、甲方所属派出所查扣的车辆,由乙方定期派车接收并提供停放区域妥善保管。 14.11、投标人须购买停车场责任险。 14.12、乙方提供土地场所应当合法。但若政府建设须要或规划调整须要收回或终止合同,乙方可提供符合条件的替换场所。场所替换后,乙方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4.1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须要向其它场所转运涉案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转运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乙方:福州昱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莲花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秀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5****977
联系方法:1585****77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账号:35******710****00020-0002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