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崎“五一”水闸电气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乙方: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90]WH[GK]2019002的百崎“五一”水闸电气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A02010702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百崎“五一”水闸电气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839000 | 1839000 | 四创 | 定制 | |||||
| 合计: | 1839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玖仟元整(¥183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0天内交货、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以实际安装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的供货与安装服务范围如下:5.1闸门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制造、设备采购、供货与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及后期服务等;5.2所供全部系统设备的整体联调工作、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5.3乙方将配合土建中标人施工,及时做好管道与基础预埋、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等工作。5.4 本项目建成后,系统运行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全面、快速、准确、及时地为本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和现代化手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6.2货物的到货检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指标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签收。若甲方检验不合格,经乙方确认属实后,应及时解决。甲方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货物风险转移至甲方承担。乙方所提供的安装货物必须与招标文件所罗列的货物清单一致。所提供的安装货物若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扣乙方10%-30%的货款。6.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会同各参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联合验收。由各参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过程资料,审查合格方可视为验收通过。6.4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50 | 项目完工后支付50% |
| 2 | 30 | 验收合格后支付30% |
| 3 | 5 | 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5% |
| 4 | 5 | 质保期满2年后支付5% |
| 5 | 5 | 质保期3年后支付5% |
| 6 | 5 | 质保期满4年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约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起至合同期满(从2019年6月15日-2024年6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20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5%。项目建设场地不具备系统装机条件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10.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20天,按逾期未付款项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支付总额的5%。10.3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被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人员和实际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具体的培训时间和进度由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安排。
14.2本项目的免费维保服务期限为项目完工后【5】年。乙方提供软件系统免费升级、维护、培训服务;硬件设备按生产厂家的维保规定执行,另有需求的双方协商解决。
14.3乙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包括网上支持和电话支持)。
14.4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仍提供长期的维护服务,费用另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惠安县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黎阳街242号 | 住所: |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汤成锋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5****208 | 联系方法: | 1810****05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账号: | 591903****10401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