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潭金井湾幼儿园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K[GK]2019001-1的2018年平潭金井湾幼儿园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127742 | 1127742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1127742.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柒仟柒佰肆拾贰元整元(¥112774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幼儿园;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货物是全新生产的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标的货物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初验:学校、筹建组或邀请第三方在设备进场时对数量、品牌型号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终验:邀请专家组对设备质量品牌型号等进行总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设备终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保修期均执行叁年现场免费修,设备终生维护,软件终生免费升级。如其中一些货物厂家提供的免费保修期超过叁年的,按厂家的标准执行。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在免费保修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用户方故障说明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做出响应解决方案。如货物发生的故障在1周内无法排除,乙方除大型仪器外,其他货物提供备用机。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14.2.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免费更换整机的,更换的免费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免费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乙方负责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配件并只收取配件费。
14.4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92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美玲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0****653 | 联系方法: | 1300****98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鸿源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5501040008392 |
签订地点: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