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中人脸通行闸机及周界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HC[CS]2019002的厦门一中人脸通行闸机及周界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B060202 |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 1 | 项 | 国内 | 1180000 | 1180000 | 罗普特、华为等 | RK-YZ02-CG01/1、S1700-8-AC等 | |||||
| 合计: | 118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75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软件、货物、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等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国产的原装、全新、先进的设备,按行业标准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要求; 5.2甲方验收合格后,设备整体提供至少叁年的质量保证及免费上门维护保修服务。 5.3乙方要提供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对设备及配套系统出现的故障要求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 5.4乙方应无偿地给甲方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应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日常设备维护、操作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使用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特别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的过程中,也让受训人员直接参与,以便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安装调试和验收的前期工作 设备运抵一周前,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有关线路设 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2、验收步骤 第一步:乙方负责所投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设备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交货地点。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对物品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清点、核对。 第二步:试运行。所有设备打开包装、安装后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在可靠性、稳定性等指标经试运行、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试运行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第三步:最终验收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联合验收;设备验收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5)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 2 | 30 | 全部货物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 3 | 50 |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4 | 10 | 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质保金,待质保(3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退还完乙方质保金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都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除向对方赔偿损失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3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_厦门_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 乙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 | 住所: |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江文涛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2666212 | 联系方法: | 1806****64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02****920****34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