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学校新校区2018年2、3号楼二次装修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学校
乙方:福州锐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8006的福建省民政学校新校区2018年2、3号楼二次装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B07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 | 次 | 国内 | 1648000 | 1648000 | 锐新 | 锐新 | 无 | ||||
| 合计: | 1648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16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铺装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澳中121号;
4.3交付条件: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投标产品、生产所需材料及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各项供货合同后,必须自觉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好设备的生产、运输、售 后服务等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进行到货验收。 (3)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支付。 |
| 2 | 10 | 使用无任何问题后半年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履行完合同。。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提供施工时所用的水电,并按合同及时付款。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将塑胶地板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提请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经甲方确认铺设的地板颜色为:过道及楼梯选用阿姆斯壮优洁龙K825A-423梅染橘,宿舍选用阿姆斯壮优洁龙K825A-613天王蓝,暂定室内平铺,过道上墙10公分。最终按实际铺设面积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民政学校 | 乙方: | 福州锐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仓山区城门镇福建省民政学校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36号泉塘新城9-104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翁夏凌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0****483 | 联系方法: | 1539****15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591905****10902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