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控制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2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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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光泽县人民法院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3]AHG[GK]2019001光泽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中心及视频会议室控制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60499 其他显示器 其他显示器 1 国内 308210 308210 联通 定制
1 1-3 A02091304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1 国内 35000 35000 联通 定制
1 1-2 A0201060499 其他显示器 其他显示器 1 国内 260000 260000 联通 定制
合计: 6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叁仟贰佰壹拾元整(¥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2号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明细 描述 a7.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也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a7.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a1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实质性要求。 允许部分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允许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上述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则需额外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未提供则视为未响应a1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实质性),另投标人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或材料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软件产品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原包装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人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即到货验收)。货物送至买方规定的安装现场后,买方(或买方授权单位)和中标人共同对货物的牌子、型号、配置、数量,原装设备的证明文件或资料等进行检查、核对,即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到货时,未经买方同意,中标人私自开箱(或拆封)的,买方有权拒绝进行到货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卖方负责。到货验收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或所提供货物非原装产品或软件非正版,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产品或软件,承担由此发生相应责任并赔偿买方的损失。如因此而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步:最终验收(竣工验收)。中标人配合买方进行系统验收。 (3)中标人进行采购、运输、装卸、存放、系统现场协助安装、技术支持及培训和售后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合同要求执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次招标总体要求: (1)、投标人必须如实写明所投产品的牌子、型号,技术参数。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应答。若招标文件中有列出规定牌子、型号的,投标人均必须按照该牌子型号进行投标;没有列出牌子型号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技术要求,提供设备牌子及型号进行投标,必须确保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不能刻意以低劣产品参与竞标,影响项目整体质量,否则评委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 (2)、投标人的系统产品应为国际国内成熟的、稳定的商用产品,不得以制造厂家即将停产的设备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中标结束后(在其承诺的交货期内),所提供的设备在交货时出现制造厂家停产,必须由原生产厂家出具证明后,用同一厂家生产的高一档次的产品替代原产品。 (3)、投标人应如实对技术要求进行应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指标、性能及系统建设要求,招标人保留对预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按照招标用户需求技术指标进行一对一测试的权利和保留到货后测试权利;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有为谋取中标而弄虚作假欺骗买方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进行索赔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货物或设备,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软件(如果有)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光泽县人民法院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住所:光泽县光明大道中路62号住所: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98号
单位负责人:姚域斌单位负责人:陈志坚
委托代理人:
何赞
委托代理人:
沙威
联系方法:1895****956 联系方法:1860****35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账号:1398****040013989账号:1406****29007012136


签订地点:福建南平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