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智慧河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水利局
乙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FJTH[GK]2019005的惠安县智慧河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020202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768530 | 2768530 | 大华、中国联通等 | 定制 | |||||
| 合计: | 276853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叁拾元整(¥27685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主件及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的原制造原包装、完整全新、功能齐全的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型号、需求及配置技术要求的系统(包括零部件)。 5.2、乙方必须提供配套软件服务,支持原有设备接入,无缝兼容;接入现已建设的光纤专网。 5.3、安装和调试。 5.4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最终目的地,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 5.5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采购文件的规定。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3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6.1.4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6.1.5最终验收:货物安装完毕调试后,由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6.1.6乙方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应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否则工期顺延; 6.1.7甲方进行初步验收时,若发现所验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及时更换,如无法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安装使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8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如货物出现质量(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该项目货物到达现场 |
| 2 | 50 | 该项目安装调试完成 |
| 3 | 20 | 该项目验收通过后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肆佰贰拾柒 元整。 8.2提交方式:转账。 8.3退还方式: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货物正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售后问题时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3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不含上述交货)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管辖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为2年(除手机),自最终验收合格后起2年内免费保修服务;手机仅提供1年的质保服务。
14.2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果在24小时内无法完成设备维修,必须提供至少与投标设备性能功能相当的且不能影响原有系统功能使用的设备作为备件(备件要安装调试到正常使用状态)。
14.3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14.4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良好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付款。
14.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对系统软件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并以优惠价进行长期维护。
14.6质保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护成本费。
14.7乙方根据系统设计及组成要求,提供本项目设计方案的详细文本,全面、系统阐述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案。
14.8乙方应说明能够做到的技术支持、软件功能、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保证及承诺的内容。
14.9乙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以及主要部件产地。
14.10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培训。对系统的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必须要达到熟练使用。
14.11乙方应结合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相关操作人员就有关系统软件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系统软件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应能熟练独立操作。
14.12乙方应指定承担本项目建设负责人姓名、简历、业绩介绍及提供相关证明。
14.13乙方应认真组织好技术及管理队伍,做好工作计划并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等。
14.14乙方应负责在设备到货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玖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惠安县水利局 | 乙方: |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 住所: | 螺城镇乐园街城堡巷1号 | 住所: |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惟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79****776 | 联系方法: | 1865****25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402****296003***32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