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二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辅导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20 08:44: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第二医院

乙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RWZB[DY]2019001龙岩市第二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辅导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医院社会评价分析服务 1 国内 140000 14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2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医院病首质量分析 1 国内 30000 3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3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医疗质量监测分析 1 国内 40000 4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4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医院质量管理评价系统 1 国内 80000 8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5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初次辅导 1 国内 160000 16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6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再次辅导 1 国内 160000 16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7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医院质量控制员培训 1 国内 110000 11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1 1-8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医院管理工具培训 1 国内 80000 800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第二医院指定科室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双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先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 30 中标方交付再辅导(模拟评审评价)报告、医疗质量监测分析报告等结果后再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有义务对守约方进行足额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一方将争议的存在及协商解决的意向书面通知对方后的30天内,若超过该协商期而争议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龙岩市第二医院乙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北城双洋西路8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院3号楼
单位负责人:卢穗万单位负责人:叶全富
委托代理人:
曾文龙
委托代理人:
王圣友
联系方法:1395****238/1825****292 联系方法:1***1554944
开户银行:建行龙岩第一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升路支行
账号:35001697707052511336账号:02 0000 62090 1444 3582


签订地点:福建省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