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委托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DZB[GK]2018015的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委托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因调查对象的企业数量可能因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增减的,按实际增加(或减少)调查对象的企业数量和单价(4672元/家)核算,并以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70000 | 57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计: | 57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元(¥5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6月30日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二层;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①完成重点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地块风险评估信息工作,并按要求录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系统; ②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并提交《宁德市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 ③提交《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报告》; ④建立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含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基础信息档案; ⑤提交《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布点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最终提交的成果,须符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核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项目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
| 2 | 30 |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收集,并录入国家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核实,确定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提交《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报告》,完成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 |
| 3 | 40 | 编制《宁德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布点方案》,完成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一次性支付总费用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2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或市级组织的质量控制机构对乙方填报的调查表进行质量检查,若批次检查中,发现调查表中不合格数超过抽查总数20%的,或调查信息表存在2项以上带*号的项目信息填写失实的,乙方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连续2次抽查不通过的,乙方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偿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驶诉讼管辖权。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 乙方: | 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宁德市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2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一期11#楼4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60****366 | 联系方法: | 1528****85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0551582****0001 |
签订地点: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