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服务

2019-06-19 11:14: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财政厅

乙方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9041购买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319700 319700 福建弘华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3197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319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交付采购人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绩效评价报告后,经验收达到支付条件的,予以全额支付业务费。 其中,绩效评价业务费包含评价人员评价期间的差旅食宿费、城际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所有相关支出的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任何形式的接待、宴请,不得使用被评价单位车辆,不得提任何与评价工作无关的条件。一旦发现中标人有违反绩效评价工作纪律的行为,将对中标人进行通报,并取消该中标人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评价对象:乙方对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特色现代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评价。5.2评价方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制定指标体系,采取档案核查和现场调查取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使用情况和效益。5.3评价依据:乙方按照《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评价。5.4保密责任:乙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5.5其他:乙方应独立完成绩效评价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评价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组成召集三人以上成立专家验收小组,对绩效评价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绩效评价报告后,经验收达到支付条件的,予以授权支付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业务费。 注: 1.中标人应按期提交评价报告,逾期将扣减5%委托费用。 2.中标人应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数据虚假或重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减10%委托费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成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按期提交评价报告,逾期将扣减5%委托费用。10.2乙方应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数据虚假或重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减10%委托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和义务 14.1.1为乙方提供基础性参考文件材料。 14.1.2为乙方赴地方开展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 14.1.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说明和解释。 14.1.4按合同要求支付审计费。 14.1.5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4.2乙方权利和义务 14.2.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14.2.2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财政厅乙方: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148号亚华大厦附楼12层09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驭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87097699
联系方法:1376****92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402****09055125669


签订地点:福建省财政厅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