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模块公厕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9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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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DC[GK]2019004装配式模块公厕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4 国内 279000 1116000 柯宁牌 8600*3000*3200mm、MTKNH53Z-M
合计: 1116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陆仟元整(¥111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4.3交付条件: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应收款项的正规含税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的5%将作为质保金,待所有货物正常运行满保修期一年后(期间维护正常,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将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供货的(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除外,第三方原因是指受其他配套子系统施工界面、运营商链路、市政工程等影响,造成本合同范围内货物无法正常安装,以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货物交付日期),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供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的,延期供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且延期供货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1‰按日计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甲方不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乙双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上各自确认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相对方按该地址寄送的邮政快递自寄出后满48小时均视为送达。

 

甲方: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柯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住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园区综合楼整座1#厂房整座2#厂房整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蓝禄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5****236
联系方法:0591-83405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5919064***01***0015


签订地点:闽侯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