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9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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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2]ZDZB[GK]201800***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20 国内 3950 474000 清华同方 主机超越E500-8***7、显示器TF2165
1 1-2 其他打印设备 其他打印设备 120 国内 1250 150000 奔图 P3370DN
1 1-3 其他办公设备 高拍仪(内置身份证读卡器) 120 国内 2740 328800 盈集 YJ-K54HCI
合计: 9528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贰仟捌佰元整(¥95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各行政村

4.3交付条件:中标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由中标人免费运输到指定安装地点,必须完成现场安装、调试、与省平台对接、培训等相关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及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 5.1.1乙方所供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 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5.1.2乙方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 5.1.3乙方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2 本项目为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中村级便民服务点所需硬件,用于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经办工作,所需硬件设备应按配置参数标准购置按采购程序选择同一家供应商统一购置上述三种硬件设备,设备免费维护期3年,高拍仪乙方中标厂商需与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中标方做好技术对接。 5.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要求 1-1 台式机 CPU:i5及以上,硬盘:1000G,内存:8G及以上,显示器21.5寸及以上,计算机应自带8个及以上USB接口(2个及以上USB 3.0) 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应为同一品牌套件,不可分购 应标计算机(品 牌)生产厂商应为国内或国外上市公司 1-2 打印机 1、激光打印机; 2、打印技术:激光打印机:鼓粉分离技术; 3、打印色彩:单色; 4、双页打印:否; 5、打印耗材:激光打印机:大容量墨粉; 6、最大分辨率:激光打印机 1200x1200dpi或以上; 7、默认黑色分率:激光打印机 600x600dpi; 8、打印速度:激光打印机30页以上/分钟; 9、最大纸张尺寸:A4; 10、单耗材打印量:激光打印机:3000页以上; 11、接口:USB 2.0、网络接口(或无线网络) 12、防水性能:打印页面防水,保存50年以上 1-3   高拍仪(内置身份证读卡器) (一)主摄像头 像素800万像素或以上 传感器1/3″CMOS或以上 图像色彩 RGB24 位真彩 对焦方式AF 自动对焦 曝光模式自动 可拍物件类型 证件、文档、各类凭证、立体实物等 拍摄幅面A4、 A5、 A6、 sim 卡 图像格式JPG、BMP、 TIF、 PNG、 PDF 图片大小分辨率 200dpi 时,彩色≤300Kb;黑白≤60Kb 图像质量:无肉眼可识别的闪烁、波纹、噪点等 光源:自然光、LED 辅助光源 LED 灯:无极调光,内置防炫 LED 灯,不反光 拍摄速度:1 秒 电脑接口:USB2.0 (二)副摄像头 像素:200万像素或以上 传感器:1/4″CMOS 或以上 摄像头方向:360°全景摄像头(非水平360°) 图像色彩:RGB(24位真彩) 光源:LED 辅助光源 LED 灯:内置防炫 LED灯,不反光 麦克风:内置 对焦方式:自动 启动时间:≤1秒 图像大小:分辨率 200dpi 时,彩色≤150Kb;黑白≤30Kb 接口:USB2.0 或以上 (三)支持集成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四)软件参数 1、自动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 2、支持证件双面拍摄后合并为一张图像 3、身份证自动识别正确方向功能,能自动调整图像方向,身份证摆放的方向反向时,保存的图片方向正常显示。 4、支持国产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XP/7/Vista/win8/win10 操作系统(含 32 位/64 位) 5、支持JPG、BMP、PNG、PDF、TIFF等格式可选; 6、可预览提示拍摄的图片; 7、可拍摄彩色、黑白、灰度图片; 8、具备专业 OCR(文字识别)功能,可一键生成 word、 excel、txt 文档; 9、可一键生成PDF;支持生成多面 PDF;可检索 PDF(附 PDF制作工具软件); 10、具备框选拍摄功能,随意拍摄任意区域; 11、具备去黑边及自动矫正功能; 12、具备图像后期处理功能; 13、具备图像自定义水印功能; 14、具备自动智能连续拍摄及手动连续拍摄功能; 15、具备智能多框选拍摄,单图输出; 16、可对拍摄文件进行加密; 17、支持任意角度、超边智能寻边补边; 18、支持智能补光调整; 19、支持一键拍摄去阴影、去灰底、修边; 20、提供免费的 OCR二次开发接口; 21、提供免费的 SDK开发包; 22、提供高拍仪驱动一键安装包 23、提供拍照、上传等功能调用页面(须用标准 HTML、js编写) 24、提供高拍仪相关功能 API 说明文档 5.5三种硬件设备由同一家供应商统一提供。中标人提供的高拍仪需与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做好技术对接。 5.6 货物包装方式 5.6.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5.6.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 5.7安装、调试 5.7.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5.7.2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由乙方无偿运输到指定安装地点,无偿完成安装工作。 5.7.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 5.7.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5.7.5乙方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5.8.1技术培训: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技术人员上门安装相关操作系统和软件,同时免费对现场的技术人员或负责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相关使用。 5.8.2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合格证书; (2)使用说明书; (3)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5.9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5.9.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保修期三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定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5.9.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或有产品、技术方面的问题,乙方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须在接到服务请求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解决问题。乙方需提供设备备件服务,当设备故障时能提供备件或备机进行更换;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5天内无法修复,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作为售后服务维保金的考核依据)。 5.9.3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每季度的巡检报告给管理部门,每年至少1次对设备进行一次上门全面清洁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作为售后服务维保金的考核依据)。 5.9.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9.5设备由中标供应商配送到相关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包含与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业务系统对接)。 5.9.6为保障各个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连续性,乙方需提供维保期间对业务办理设备进行远程统一管理,统一病毒防护、查杀,软件分发等服务,对于非硬件故障可远程处理,保障业务办理不中断,数据不被病毒破坏。(作为售后服务维保金的考核依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在货物出厂前,乙方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交货同时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安装完成后,乙方需派技术人员对所有货物进行对接调试,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120个村(居)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必须在15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对接工作。 (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货物。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在货物出厂前,乙方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交货同时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乙方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与采购人一同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货物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在所有设备在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
2 10 维保合格,剩余10%项目售后服务维保金在验收合格无服务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签订合同前,乙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以对公转帐方式转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约合同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条件时若有任何条款履约不到位的情况,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并上报采购主管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均完成后,即为本合同的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住所:荔华东大道启迪国际社区旁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西路96号
单位负责人:林茂聪单位负责人:陈寿苾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4-2691713
联系方法:1825****64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银兴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账号:1344****040000888账号:100893143550016666


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