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

2019-06-1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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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林业局

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HH[GK]2019005福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其他林业服务 1 国内 810000 810000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标准
合计: 8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0月份向省市提供调查数据等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下城河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甲方制定的《福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福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线路布设方案》,按照《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福建省林业局及相关处室和宁德市林业局关于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补充说明和通知的要求,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1期,(1)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服务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约定,否则,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第2期,(2)内外业质量应符合《福建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定》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求,所提交的成果须经过福建省林业局的验收审核,成果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福安市级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60%;
2 20 宁德市级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
3 20 福建省局检查组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乙方调查时间为120个日历天(雨雪天气顺延,以当地气象部门提出证明为准),内业整理在外业调查结束后的90个日历天以内完成,确保2019年10月份向省市提供调查数据等成果。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安市林业局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住所: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下城河9号住所:福州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4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少青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伟
联系方法:1395****216 联系方法:1355****91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 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1810****100103128


签订地点:福建福安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