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教育局校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屏南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3]FJTH[GK]2019015的屏南县教育局校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592725 | 592725 | 海康威视 希捷等 | DS-2CD2T26PN-GD、DS-8632N-K8等 | 节能 | ||||
| 合计: | 592725.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贰仟柒佰贰拾伍元整(¥59272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古峰镇屏南县教育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相关商品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 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 最终验收 ⑴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招标文件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 | 设备到货支付总款***% |
| 2 | *** | 项目竣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总款***% |
| 3 | 5 | 余款5%待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一年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支付方式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金额开具100%等额增值税发票。
2.设备到货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项目竣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4.余款5%待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一年后付清。
二、安装和调试:
1.由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能够正常工作。
2.乙方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技术培训
结合安装调试,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现场安装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维保服务
1.本项目设备提供一年现场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进行定期的巡查检修。
3.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产品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产品在必要时进行免费定期维护和修理,如需增加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之外的其他功能,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屏南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 |
| 住所: | 古峰镇翠屏北路环岛边 | 住所: | 福建省福鼎市富祥路166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5****999 | 联系方法: | 18***939697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0***62600894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