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电视台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GK]201****的制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2090501 | 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 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651070 | 2651070 | TVU、艾迪普、SEEDER、松下、视威等 | TM1000、3DM-4K、RB18CR、AK-HC2500、HM-21GMC等 | 无 | ||||
| 1 | 1-2 | A020999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摄像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95860 | 295860 | 索尼、佳能 | FS7M2K、5D4 | 无 | ||||
| 合计: | 2******.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0号广电中心;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6.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收到全部货物,验收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设备等达不到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等致使乙方延期交工,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给予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以合理的赔偿。 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迟延合同款项,从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2.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可以独立履行的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项目款。
2、本项目设备中4G传输系统、大屏包装系统、机器人摇臂、摄像机系统、移动新闻工作站提供3年免费上门保修,原厂原包装不得拆封;所投笔记本电脑整机保修1年,所有部件原厂原包装,乙方不得私自拆封、改配,持证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服务;所投工作站提供原厂3年专业支持,下一工作日上门保修服务,提供800/400 专线24*7全年无休原厂技术工程师接听电话,所有部件免费上门,质保期内,整机所有部件享有人工上门更换维修服务,包括键盘、鼠标、显示器等周边设备,可申请在线自助派遣服务单;其余设备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故障、恢复使用,24小时内电话热线支持。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对货物在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设备清单: 1、设备:4G传输系统,品牌型号:(1)TVU TM1000、(2)TVU TVU5-PRO、(3)TVU VS3100、(4)万德福 PC-5622、(5)TVU ASBLY-VMT1/GMT1、(6)TVU TM100、(7)TVU commandcenter、(8)TVU producer;单价:***元,数量:1项,价格:***元。 2、设备:大屏包装系统,品牌型号:艾迪普 3DM-4K,单价:***元,数量:1台,价格:***元。 3、设备:机器人摇臂,品牌型号:聚视通 SEEDER RB18CR,单价:563500元,数量:1台,价格:***元。 4、设备:摄像机系统;品牌型号:(1)松下 AK-HC2500MC、(2)佳能HJ14ex4.3B、(3)松下 AJ-P2E060FMC、(4)松下AU-XPD1MC、(5)视威 S-2070、(6)和林 HL-T990、(7)视威 S-8D98、(8)森海塞尔 AVX-MKE2、(9)森海塞尔AVX-835SET,单价:***元,数量:1项,价格:***元。 5、设备:监看系统,品牌型号:(1)视威HM-22G、(21)视威HM-24G、(3)松下 BT-4LH310,单价:***元,数量:1台,价格:***元。 6、设备:监视记录设备,品牌型号:Atomos Shogun Inferno,单价:***元,数量:1套,价格:***元。 7、设备:录放单元,品牌型号:瑞得霖科 UltraRP2-2000,单价:***元,数量:1台,价格:***元。 8、设备:信号处理系统,品牌型号:(1)洋铭DAC-70、(2)裕宽yuk9002、(3)AXON GDR216,单价:***元,数量:1台,价格:***元。 9、设备:摇臂,品牌型号:利拍SWIFT JIB50,单价:***元,数量:1套,价格:***元。 10、设备:无人机,品牌型号:(1)大疆 精灵4pro、(2)大疆 御2专业版+配件包套装+随心换、(3)大疆 DJI Ronin-M、(4)大疆 灵眸 OSMO,单价:***元,数量:1项,价格:***元。 11、设备:相机,品牌型号:(1)索尼ILCE-7RM3、(2)索尼ILCE-7K、(3)GOPRO HERO7 black,单价:***元,数量:1项,价格:***元。 12、设备:移动新闻工作站,品牌型号:惠普 zbook studio g5,单价:***元,数量:1台,价格:***元。 13、设备:笔记本电脑,品牌型号:HP 348 G4,单价:6900元,数量:6台,价格:***元。 14、设备:工作站,品牌型号:Dell Precision 3430 SFF+显示器 Dell E2417H,单价:10000元,数量:8台,价格:***元。 15、设备:显示器,品牌型号:Dell UP2716D,单价:5200元,数量:8台,价格:***元。 16、设备:电影机,品牌型号:索尼 FS7M2K,单价:98000元,数量:2套,价格:***元。 17、设备:单反摄像机,品牌型号:佳能 5D4,单价:***元,数量:1项,价格:***元。 合计:2******元。
| 甲方: | 宁德电视台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住所: | 宁德市天湖东路10号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天湖东路10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君清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6039***6 | 联系方法: | 1355****45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20863457211 |
签订地点:宁德市东侨天湖东路10号广电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