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电视台《新闻互连网》、《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专栏宣传服务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新闻中心
乙方:漳州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WX[DY]2019001的漳州电视台《新闻互连网》、《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专栏宣传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200202 | 电视服务 | 电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600000 | 600000 | 漳州电视台 | 3-5分钟 | 无 | ||||
| 合计: | 60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漳州新闻》专栏宣传 《漳州新闻》栏目主播与华安县新闻主播进行连线互动,由华安县新闻主 播介绍当地一周的重要时政、经济活动。每周一期,每节目长度为 3 至 5分钟(含片头),报道内容由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提供初稿,漳州电 视台《漳州新闻》栏目责任编辑汇总编辑,之后再由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根据定稿进行画面编辑。 播出平台:《新闻互连网》将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栏目中播出。《漳 州新闻》播出时间为:每天 20:00(一套首播);当日 22:00(一套重播),次 日 07:00(一套重播) 2、 “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 为了加大华安世遗文化、奇石文化、畲乡文化、生态文明等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华安县在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在 漳州电视台播出“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 “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安排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栏目中播出。《漳州新闻》播出时间:每天 20:00 (一套首播);当日 22:00(一套重播),次日 07:00(一套重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验收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0.2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逾期1个工作日视为不能服务,因不可抗拒的 因素除外)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影响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 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漳州新闻》专栏宣传
《漳州新闻》栏目主播与华安县新闻主播进行连线互动,由华安县新闻主 播介绍当地一周的重要时政、经济活动。每周一期,每节目长度为 3 至 5分钟(含片头),报道内容由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提供初稿,漳州电 视台《漳州新闻》栏目责任编辑汇总编辑,之后再由华安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根据定稿进行画面编辑。 播出平台:《新闻互连网》将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栏目中播出。《漳
州新闻》播出时间为:每天 20:00(一套首播);当日 22:00(一套重播),次 日 07:00(一套重播)
2、 “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 为了加大华安世遗文化、奇石文化、畲乡文化、生态文明等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华安县在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特在 漳州电视台播出“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 “清爽华安”形象宣传片安排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栏目中播出。《漳州新闻》播出时间:每天 20:00 (一套首播);当日 22:00(一套重播),次日 07:00(一套重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华安县新闻中心 | 乙方: | 漳州电视台 |
| 住所: |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15号 | 住所: | 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胡红光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6****561 | 联系方法: | 1360****11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清华园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610***00100026003 |
签订地点: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