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扩建智能化项目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9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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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微创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PTHS[GK]2019004仙游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扩建智能化项目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升级改造智能化设备 1 国内 685668 685668 戴尔,锐捷,锐捷,北讯 OptiPlex 3050MT,RG-S7805C,RG-S2928G-E V3,NOR1081004
合计: 685668.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伍仟陆佰陆拾捌元整(¥6856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内交货并安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产品保修期(质保期):所有设备保修 叁 年,终身维护,厂家原装产品。维修响应时间为4小时,24小时到现场解决。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5.2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发生故障,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必须保证7×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设备维修时间超过3天的,提供相同的备用设备。如乙方违约,每次需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5.3质保期结束后,我司仍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仅可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在验收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中标人出具全额发票;
2 5 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后支付余下的5%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起始日至货物保质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每迟交1天,则扣除货物金额***元整。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0.1.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招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仙游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可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合同签订后,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并由乙方负责将产品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14.2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仙游县公安局乙方:福建微创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解放东路555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国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0****990
联系方法:1390****29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门分理处
账号:账号:904021306****000005510


签订地点:仙游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