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下游水利工程安保

2019-06-18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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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

乙方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CZX[GK]2019006闽江下游水利工程安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199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1 国内 907200 907200 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9072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90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6月16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下游沿线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安保的总体要求 5.1.1.安防工作:主要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抢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5.1.2.消防工作:主要对消防检查熟悉、对消防器材了解。 5.1.3.自然灾害:安保对灾害事先有学习培训,灾害发生可以熟悉掌握,为闽江下游堤防少点损失。 5.1.4.闽江下游流经福州市区繁华地段,堤岸作为市民休闲场所的同时也容纳大量公共财产安全。为保障闽江下游水利工程安全,维护市区的治安,应加强安保工作。我市地处沿海更应加强对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巡查。 5.1.5.工作时间:合同期壹年,合同期内全年24小时不间断。 5.1.6.人数:36人(8个值守点,每个点4人,合计32人,考虑带班和机动人员后合计36人)。 5.2安保的具体值守点 5.2.1本次闽江下游重点水利工程安保工程地点位于福州市区闽江南港北岸、闽江北港两岸。主要包含防洪堤约72公里(分北港北岸和南台岛两个部分);设置8处值守点分别是西河防汛仓库值守点,防汛仓库值守点,洪山所值守点,建新所值守点,台江所值守点,处部值守点,仓山所值守点,魁岐仓库值守点。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 1 5.3安保工作管理范围及工作条件 5.***.按照规定,护堤的横向宽度应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工程保护范围。 5.3.2.闽江下游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包含防洪堤(约72公里,分北港北岸和南台岛两个部分)以及相关的管理房等。保卫的方式为现场值守、巡逻、视频监控、门禁检查等方式相结合。 5.3.3.闽江下游水利工程安保管理范围 5.3.***江堤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1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围外延30米至50米内。闽江下游福州防洪堤菅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5米内的护堤地,保护范围为护堤地外延50米内。 5.4安保人员工作任务及要求 5.4.1闽江下游防洪堤的安保工作主要包括: 5.4.1.1负责闽江下游重点水利工程的保卫工作,避免水利工程遭到盗窃、火灾或其他人为破坏; 5.4.1.2根据安排协助水事执法行动。 5.4.1.3每天24小时专人不间断巡逻,确保公共财物及水工建筑物的完好,并登记完损情况; 5.4.1.4禁止在值守期间违法乱纪,抽烟酗酒,应时刻佩戴呼叫机,电棍不离身,仪表仪容整齐整洁; 5.4.1.5保安人员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精神饱满; 5.4.1.6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遇到来访人员认真核实人员身份,检查有效证件; 5.4.1.7来访人员应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予以登记,注意语言礼貌、行为规范,观察来访人员是否有异常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仔细盘查并及时上报; 5.4.1.8巡逻人员按规定路线定时与不定时巡逻相结合进行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适当处置,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保持值班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4.1.9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上级,尽力阻止事态或损失的扩大,根据应急预案进一步进行处置,事后须编写上报《突发事件报告》; 5.4.1.10熟练操作视频监控系统,显示画面出现异常情况,应在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进行信息反馈。 5.4.2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5.4.2.1兴建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 5.4.2.2.围垦造地; 5.4.2.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少、挖矿、建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渠、阳水、挖洞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5.4.2.4.损毁、破坏、盗窃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5.4.2.5.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排放污染物; 5.4.2.6.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4.2.7.在坝顶、場顶、闸坝交通桥上行驶履带式机动车、硬质胎车或超重车辆,以及雨后在泥结坝顶、堤顶行驶机动车辆; 5.4.2. 8.在埋坡、渠道边坡上垦植或者砍伐防护材木; 5.4.2.9.其他有碍水工程运行安全的活动。 5.5安保人员前期准备工作 对于巡视安保人员定期做好功课,从“强化水患意识”、“认识暴雨、洪水、台风”、“江河防汛抢险主要技术”三个方面,做了详细讲解,让参与培训的安保人员学习防汛减灾知识,增强防灾抢险能力,同时强调要强化“水患意识、责任意识”;紧抓“掌握、执行、报告”三大环节;落实“组织、调度、转移、安置”四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 5.6防汛抗台特殊期间工作要求 我市是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在抗台防汛期间,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目标、第一责任,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有效应对,齐心协力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把情况估计得更严峻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充分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针对闽江下游堤防的具体情况制度化、科学化、精准化地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尽快整改到位。要压紧压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各个基层、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责任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履行6个月之后且安保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可以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进度款。采购人收到进度款申请后60天内完成支付。
2 50 合同内工作量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60天内支付剩下的50%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到最后一期服务费支付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相应服务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在履约中,如因采购政策或财政规定改变,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填写具体份数: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闽江下游管理处乙方: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六一中路493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台屿路95号3号厂房205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杜新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6****181
联系方法:1835****07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广支行
账号:11702****100142602账号:935007****04086668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