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德育管理干部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文区教师进修学校学校
乙方:福建教育学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RK[GK]2019013的龙文区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德育管理干部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负责拟订培训要求;2.负责组织学员,并在培训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详细名册;3.负责落实及支付培训经费;4.负责选派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处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乙方职责1.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活动;2.负责组织学员培训教学,落实培训教学工作各环节;3.负责培训班级管理,检查和督促学员的思想、学习;4.负责专家住宿及接待安排工作;5.培训结束后,负责向讲课教师发放开课证明及为学员制作颁发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6.负责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产生的过程性材料,含:授课教师职称证书、课件、学员报到及签到表、照片、问卷、简报,汇编。7.为参训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1806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26400 | 926400 | 福建教育学院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合计: | 9264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926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由全体参训教师对培训成果做出总体评价,以“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1.2依据培训成果中的满意率调查,满意的比率达到90%以上通过验收。满意率80%-90%招标人有权暂停投标人一次合作机会。若两次满意率均达不到80%以上,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培训完成后一次性付款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若因培训质量差,时间延误或无法按计划进度完成培训工作的,甲方视其情况将相应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当作违约金。 10.2若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协议未述及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 甲方: | 龙文区教师进修学校学校 | 乙方: | 福建教育学院 |
| 住所: | 龙文区龙文北路市九中综合楼3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春芳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2100892 | 联系方法: | 1396****37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1720****20002025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