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2019-2020年度(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2019-06-18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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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福建省仙游华兴印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3]FJLW[GK]2019004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2019-2020年度(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8140101 单证印刷服务 2019-2020年度(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学生作业本 1 学年 国内 1035972.44 1035972.44 华兴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计: 1035972.44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伍仟玖佰柒拾贰元肆角肆分(¥1035972.4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在开学前将货物全部送达各中学、中心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采购人指定任何地点(涵江区各中小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和送货验收。 2)招标人在进行出厂检验,对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若在5日内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中标人应桉相应货款的1倍金额赔偿给招标人。 3)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本批货物全部送达城厢区各中学、中心小学,进行送货验收,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每日偿付货物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10天,超过期限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中标资格,取消履约金保证金。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若招标人要求换货的,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货物。同时,应向需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作为赔偿款。若招标人要求退货的,中标人应桉相应货款的1倍金额赔偿给招标人。 4)每学期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生产,确保作业本质量过关。产品送达各校后,由采购单位派人到有关学校随机抽取样品三种,每种5本,送到有资质的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抽检时,中标人应派人到指定学校,全程参加抽样检测工作。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每学期的付款方式:本招标项目为下一年度的学生簿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由于学生簿册代办费未收,因此簿册款项在((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由招标单位付清。中标人应提供税务正式发票。
2 50 每学期的付款方式:本招标项目为下一年度的学生簿册,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由于学生簿册代办费未收,因此簿册款项在((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由招标单位付清。中标人应提供税务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秋季和2020年春季两学期。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乙方:福建省仙游华兴印务有限公司
住所:涵江区工业路111号住所:仙游县鲤城木兰路***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俊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5****987
联系方法:1380****51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仙游支行
账号:账号:35001636307052509488


签订地点: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