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办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受理初审非重点展补助资金及展会信息采集评估项目

2019-06-18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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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DY]2019005委托承办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受理初审非重点展补助资金及展会信息采集评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1 国内 2070000 2070000 / /
1 1-2 C060299 其他会展服务 其他会展服务 1 国内 335000 335000 / /
合计: 2405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零伍仟元整(¥24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文件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完成服务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 5.1.1 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A类重点展5场(具体场次为:第23届中国国际有机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暨中国国际高端食材展览会、第20届成都国际家具展览会、第113届中国日用百货商品交易会暨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展览会、第28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 5.1.2 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B类形象展5场。 5.1.3 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度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4场(具体场次为:2019年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2019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香港美食博览会闽菜“走出去”、巴西福建文化节)。 5.1.4 承接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B、C类展会和境内外服务贸易一般展洽会中参展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受理与初审工作。 5.1.5 承担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的展会信息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1.6 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福建省团参展参会项目。 5.2 合同标的要求 5.2.1 承办的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A类重点展和B类形象展、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2019年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福建省团参展参会项目活动***应逐场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报经采购单位批准后方能予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5.2.2 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A类重点展、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2019年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福建省团参展组织过程中***应逐场事先将拟组织参展企业名单、布展设 计效果图报经采购单位审定后***方能予以实施。 5.2.3 承接的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B、C类展会和境内外服务贸易一般展洽会参展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受理与初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做到材料齐备、数据准确、审核准确、程序合规。初审工作完成后***应自觉接受采购方的核查、监督***并按相关规定保管好审核材料。 5.2.4 承担的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展会信息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应按照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展会计划表***组织专人到展会现场调查***调查收集的内容包括展会规模、级别、影响力、福建企业参展评价度、参展效益、福建企业参展规模等***并逐场对展会进行量化评估***量化评估展会应不低于50场。根据调查收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分析***于2020年1月底前形成展会分析报告、履约情况报告***提交采购方验收。 5.2.5 上述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项目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交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份并免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组织承办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A类重点展5场;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B类形象展5场;2019年度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4场;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B、C类展会和境内外服务贸易一般展洽会中参展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受理与初审工作;2019年度闽货华夏行和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的展会信息采集、分析和评估工作;2019年第一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福建省团参展参会项目***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50%
2 30 2019年6月底前再预付合同总额的30%
3 20 其余20%项目结束/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执行因单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追偿。 10.2甲方若不能在约定时间按时付款,应事先征得乙方理解和同意。否则,造成乙方损失应依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0.3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或因工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与损失,依本条第1款约定进行赔偿。 10. 4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品目号1-1项目资金按中标价贰佰零柒万元整(¥2070000.00元)包干结算,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即: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计1035000.00元)***2019年6月底前再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计621000.00元)***其余20%(计414000.00元)待项目结束甲方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若乙方延迟提供***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如遇有因故未能举办的重点展会和形象展***按甲方《关于服务业发展处两项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方案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9〕41号)、服务业处2019年发展性资金支出方案、支持企业参加2019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洽会工作及资金支出方案的预算标准***在支付尾款时应予以相应调减。 14.2品目号1-2项目资金按中标价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元)包干结算***具体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后省团赴湘前支付成交金额的80%(计¥268000.00元)***第二期在省团各项工作全部结束完成后15天内结清(计¥67000.00元)。 14.3根据甲方《关于服务业发展处两项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方案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9〕41号)、服务业处2019年发展性资金支出方案、支持企业参加2019年闽货华夏行和服务贸易展洽会工作及资金支出方案***本项目中闽货华夏行A类重点展会5场(628.75万元)、B类形象展5场(49.65万元)、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4场(305.3万元)相关的展位费、布展费及配套活动费等费用***共玖佰捌拾叁万柒仟元整(¥9837000.00元)***不列入中标金额***由乙方代收代付***代为签订相关协议***最终据实结算。预付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于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元)***主要用于代为支付上半年重点展相关费用(其中***闽货华夏行资金340万元***服务贸易资金150万元);第二期于2019年6月底前预付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元)***主要用于代为支付下半年重点展相关费用(其中***闽货华夏行资金335万元***服务贸易资金155万元);其余款项待年度最终结算时据实核算***多还少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乙方: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二层
单位负责人:吴南翔单位负责人:甘耀坤
委托代理人:
曾金栋
委托代理人:
陈志超
联系方法:87270151
联系方法:1595****28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号:11706****100017780账号:11602****10005754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