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2019年洛江区中小学教师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乙方:泉州市顶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04]CX[GK]2019032的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2019年洛江区中小学教师办公电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台式计算机 | 400 | 台 | 国内 | 3***70 | 1428000 | 惠普 | HP ProOne 400 G4 20.0-in Non-Touch All-in-One PC-N601***0000***9 | 节能 | ||||
| 合计: | 1428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捌仟元整(¥142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各中小学;
4.3交付条件:货到现场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INTEL CPU主频≥***GHZ,缓存≥2M 2、主板≥Intel Q370 3、内存≥4G DDR4 2666 4、固态硬盘≥2***6G ***、显卡:高性能显卡,高清接口≥1个 6、显示屏≥20英寸,分辨率≥1600*900 7、电源≤120W 8、键盘鼠标:USB防水功能键盘;USB光电鼠标 9、出厂预装正版WIN10系统 10、接口≥***个USB接口,≥4个USB3.0接口,≥1个SD读卡器,≥1个RJ4***接口 11、光驱:DVD光驱 12、标准声卡:内置扬声器 13、网卡:100-1000M自适应网卡,802.11 a/b/g/n无线网卡 14、服务:三年免费上门维修,在本地具有原厂维修机构,且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验机,第二自然日上门服务(非第二工作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中标金额***%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待货物全部安装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一年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 乙方: | 泉州市顶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 | 住所: | 泉州市九一路百脑汇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雪玲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22633296 | 联系方法: | 13***0607237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60***38***7 |
签订地点: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