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背景广播、室外管网、光纤扩容等智能化项目

2019-06-18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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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XZB[GK]2018076-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背景广播、室外管网、光纤扩容等智能化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202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1 国内 5050000 5050000 海康威视等 DS-2CD2T45D-I5等 节能,环保
合计: 50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零伍万元整元(¥50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15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5.1.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2安装、调试 5.2.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5.2.2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2.3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并向甲方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设备功能(附调试说明书)。 5.2.4设备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5.3详细参数与投标文件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基础施工验收及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四个阶段。其中,最终验收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出5名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6.1.3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4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5试运行:初验合格且设备安装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 6.1.6最终验收 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对其在试运行中的主要指标(如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最终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乙方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设备验收清单》(壹式叁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一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 ★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该项目采购设备进场的价格总和(各设备单价×数量)达到中标价的***%(预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2 *** ★验收合格满3个月且项目运行正常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投标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拾贰拾伍万贰仟伍佰元(¥252500)。从验收之日起至三年后无质保问题无息退还,若质保期内出现重大故障无法及时解决的,则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5年,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原因延期,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合同金额的 0.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若乙方逾期交付达***天(含***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若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施工或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4.1.1技术培训: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同步地免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14.1.2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原厂商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 产品验收标准 b. 技术说明书 c. 使用说明书 d. 零部件目录 e. 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f.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 g.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4.1.3乙方需提供系统全部数据库、表、视图中字段名的中文说明(数据字典)和数据库权限(最高权限账号和密码)。 14.1.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需负责原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拆卸。 14.1.5甲方后续建设的网上办事大厅、移动APP、学校统一微信服务平台(如学校企业号)等项目,乙方必须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免费提供学院所需的接口,并且免费完成这些项目的系统对接,完成业务和数据的集成。为确保本项目数据能顺利集成到数据中心,本次报价应包含不超过中标价的1%作为对接数据中心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该对接费用用于支付给第三方公司。 14.2、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4.2.1项目验收后,3年内每年派遣工程师到客户现场回访2次,培训和交流当前前沿技术和业务。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项目整体提供五年质保服务,所投产品厂商在福建省内设有备品备件库,原厂商在国内设有7*24小时***0热线电话;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备机服务。 14.2.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维护或者免费更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2.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将提供有偿服务,在维保期外每年的维保费(不含设备费用)不高于中标价的1%。 14.2.5乙方指定项目人员负责维保期间的维护对接,联系人:范科丰,联系电话139***558996。 14.2.6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清单要求完成系统的整体建设、交付。 14.2.7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预留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无法送达时的“视为送达”条款: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视为送达。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甲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志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魏智勇
联系方法:黄老师0598-8******
联系方法:135993***96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账号:账号:1******48309001017548


签订地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