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NO测定仪采购项目

2019-06-18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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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福州唯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DY]2019006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NO测定仪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NO测定仪 1 国内 65000 65000 无锡尚沃 Sunvou-CA2122
合计: 65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4.3交付条件: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免费10年保修。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我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设备质量。NO测定仪:专用耗材的报价为163/人份,详见附件试剂报价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要求,甲方将对货物的性能、稳定性和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乙方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如发现货物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供全额发票,采购人支付100%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报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在交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场地无法进行施工的,违约责任在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确定具体安装时间供乙方备货。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乙方:福州唯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八一七中路98号渔阳大厦5层01.02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涂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87878020
联系方法:0591-833055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五四北路支行 
账号:账号:1402****09600041727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