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8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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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九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ZDZB[GK]2019003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纯音听力计 1 进口 38000 38000 尔听美 Xeta
2 2-2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系统 1 国内 199500 199500 科英 KL
合计: 237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元(¥23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815西路11号宁德人民医院设备科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 合同签订后付中标价的***%
2 80 货到验收合格1个月后付中标价的80%
3 *** 货到验收合格1年后付中标价***%。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违约责任

***.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 务的; ***.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售后服务: 1、保修期: ⑴合品目号2-1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2年,品目号2-2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1年,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我公司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终身维护;保修期外免人工费。 ⑵在质保期内,我公司免费维修。 ⑶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2、产品质量: 如产品存在外观损伤或不能正常工作,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客户提出的能够接受的方式,并尽快加以解决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服务响应: 如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后,我们将派遣合格的专业维修工程师,以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公司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4、配件提供: 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周期内,我公司配件库保证能够提供客户使用到原厂正宗的零配件,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产品培训: 我公司负责上门为客户提供所购仪器的培训,安排专业工程师负责操作人员直至熟练操作设备,并提供详细的中文操作手册及仪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简单故障的排除和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的相关培训。 6、联系方式: 福建九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A3、A4地块18#厂房 电 话:0593-2****** 附配置表。

 

甲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乙方:福建九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蕉城区815西路11号住所: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A3、A4地块18#厂房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亚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2766838 联系方法:0593-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账号:账号:3500 1682 4330 5250 1854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