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村、石壁镇溪背村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民政局
乙方:宁化县葛藤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PC[TP]2019004-1的福建省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村、石壁镇溪背村社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190299 |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48000 | 448000 | 宁化县葛藤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行业标准执行 | |||||
| 合计: | ***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元整(¥***)。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服务期满,所有服务工作结束,并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是以方田乡方田村、石壁镇溪背村试点区域留守、高龄、独居等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照顾等方法,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升老年人自我价值感,完善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增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包括:5.1 建立健全特殊困境老年人需求分析及问题诊断机制。分类建立特殊困境老年人(高龄、失能与半失能、留守、独居)等老年人基础信息档案100份,并对高风险老人定期探访跟进400人次;5.2 建立特殊困境老人需求回应和专业服务供给机制,项目周期内重点个案不少于10人(含生命故事撰写),每人服务不少于6次。开展老年人互助小组和疾病预防与管理小组,项目周期内每个试点村至少开展1个小组,每个小组开展活动不少于6节次。开展社区倡导主题活动,开展社区宣传、文体活动、卫生健康等主题活动10场次,每次不少于50人参与;5.3 建立健全老年服务工作人员及家属照护老年人的能力提升机制,举办两期(每期3天)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每班50人),在石壁镇和方田乡各举办2次(每次0.5天)居家照护公益课程,优先面向家中有高龄、残疾、半失能与失能等特殊老人群体的家庭开放;5.4 建立健全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服务转介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助老志愿者队伍,发动志愿者参与项目服务不少于500人次,开展志愿者团队建设与能力提升培训4场次,整合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健康养生、文化娱乐等多样化服务,促进社会参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宁化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 059-2014),借鉴《福建省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由宁化县民政局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在项目的中期和末期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服务目标达成情况、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资金分为三期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价的7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价的20%。末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10%的经费。支付方式为银行对公转账,乙方收款账户户名:宁化县葛藤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账号:350501647407000001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的,甲方将在服务期满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 乙方在服务履约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含不可抗力造成的)概由乙方负责;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有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目标
本项目是以试点区域(方田村、溪背村)留守、高龄、独居等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照顾等方法,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提升老年人自我价值感,完善老年人社会支持系统,增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建立健全特殊困境老人需求分析及问题诊断机制。制定困境老人筛选标准,开展社区(村)调研,客观收集资料、分析现状、诊断问题,分类建立特殊困境(高龄、失能与半失能、留守、独居、突发事件)等老人基础信息档案100份,并定期探访跟进400人次。
(二)建立特殊困境老人需求回应和专业服务供给机制。加强个案辅导,对存在认知与情绪、社区融入、大重病等困境老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个案服务。项目周期内重点个案不少于10人(生命故事撰写),每人服务不少于6次。开展互助小组和疾病预防与管理小组,项目周期内每个村至少开展一个小组,每个小组开展活动不少于6次。开展社区倡导主题活动,通过社区宣传、社区教育、文体活动等形式,促进老人社区(村)融入、社区(村)参与,强化社区(村)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村)关怀氛围。项目周期内组织开展文体娱乐、健康卫生等主题活动10场次,每次不少于50人参与。
(三)建立健全老年服务工作人员及家属照护老年人的能力提升机制。举办两期(每期3天)全县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每班50人左右),为全县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的工作人员提供老年人照护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生活照料、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等,提升工作人员的照护能力。在石壁镇、城郊乡各举办2次(每次0.5天)居家照护能力提升公益课程,培训内容包括长期护理技巧、应急救护、常见病预防与治疗等,优先面向家中有高龄、残疾、半失能与失能等特殊老人群体的家庭开放。
(四)建立健全社区(村)资源整合和服务转介机制。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提供法律援助、健康养生、心理辅导、志愿者关爱等多元化服务,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加强与社区(村)现有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 作,共享资源、配合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引入“时间银行“模式,探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联动机制。
第三条 量化指标
(一)甲方应为项目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阵地建设:分别在溪背村、方田村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一个适老化活动场地,常态化开放给有需要的老人使用。
(三)分类建档与动态跟踪:分类建立留守、高龄等老年人基础信息档案100份;每季度对老人信息档案进行一次更新;对留守、高龄、失能邓高风险老人进行动态跟踪,累计不少于400人次。
(四)个案服务:从建档对象中筛选30个高危老人群体每月进行跟进,并提供个案辅导服务10例,每例服务不少于6次。
(五)小组服务:老年人互助小组,朋辈群体较少,同伴支持较弱、心理压力较大的特殊困境老人建立同伴支持网络,分别在双虹社区和方田村开设1个小组,每个小组组织6次小组活动,每个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慢性病预防与管理小组,针对有慢性病的老人开设本小组,分别在双虹社区和方田村开设1个小组,每个小组组织6次小组活动,每个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
(六)主题活动:组织文娱、康乐等老年人活动10场次,每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次。深入宁化各乡镇为300名五保、特困等老人拍摄一组照片。
(七)长者领袖培育:培育10名老年领袖,组织老年领袖团建与交流活动4次,发动老年人志愿者参与社区(村)事务100人次。
(八)宁化县基层民政干部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期3天,总共培训50养老护理员。举办一期宁化县基层民政干部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培训班,培训期为2天。
(九)长者居家照护能力提升公益课:举办两期为期半天的公益课,培训50名有需要的老年人照顾者。
(十)爱老助老志愿者发展: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团队建设与相关培训4次,动员志愿者参与老年志愿服务500人次。
第四条 经费使用计划
预算编制严格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确立的以事定费、注重实效等基本原则,参照《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预算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员薪酬与福利经费;(二)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三)服务活动经费;(四)项目管理经费;(五)项目评估经费等费用。合同金额为***元,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一)专职社工薪资福利(含五险一金)占比60%,预算金额为***万元。
(二)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占比7%,预算金额为***36万元。
(三)服务活动经费占比20%,预算金额为***万元。
(四)项目管理经费占比10%,预算金额为***万元。
(五)项目评估(自评)经费占比3%,预算金额为***万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宁化县民政局 | 乙方: | 宁化县葛藤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住所: | 宁化县财福源广场6-7楼 | 住所: | 翠江镇立新弄46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河亮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5****259 | 联系方法: | 1880****22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4740700000152 |
签订地点:宁化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