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7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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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Y[GK]2019002-1连江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3 国内 315000 945000 创业 创业定制维护服务(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合计: 945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伍仟元整元(¥9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问题,如属于乙方产品问题,乙方应进行相应改进并在15日内提请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再次验收。 6.1.2在软件维保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正式提交软件需求后的2周内完成相应需求的修改,如未按期完成,请书面写明原因,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1.3在系统发生问题后,乙方应立刻响应。若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乙方需提供解决方案及预估解决时间,若不能解决,可作为后期验收评审的参 考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5 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2 15 正常维保6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3 15 正常维保12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 15 正常维保18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5 15 正常维保24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6 15 正常维保30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5%
7 10 正常维保36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2因应声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11.2.2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医院乙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住所:杭州滨江区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葛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锦衡
联系方法:0591-22132585
联系方法:0571-882178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
账号:账号: 7750810008154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