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

2019-06-17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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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人民法院

乙方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YS[GK]2019009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899 其他计算机软件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1 国内 1656000 1656000 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列 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列
合计: 1656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陆仟元整(¥16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到位,各种功能完善,运行流畅正常。通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详细见招标文件要求。通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后满一年,一年内设备运行正常未出现重大故障,详细见招标文件要求。1、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完成并通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 5 完成并通过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后满一年,一年内设备运行正常未出现重大故障。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质保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7日内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招标文件条款及附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的基础。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的,将被视为违约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双方约定的甲方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仙游县人民法院乙方: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鲤东路269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6号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忠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翁青山
联系方法:0594-8298366
联系方法:1300****08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黎明支行
账号:账号:10005672214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