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

2019-06-17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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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国纯印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WX[GK]2019004华安县学校学生簿册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其他纸制品 高中学生簿册 1 国内 79968 79968 国纯 按招标文件要求(A3/A4/A5)
合计: 79968.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整(¥7996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应分别在每个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交货;如果签订合同距开学已经不足一个月的,则应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安一中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高一、二、三年级作业本:14.28元/套; 作业簿 0.58元/本; 高中英语簿 0.79元/本; 数学簿 1.33元/本; 作文簿 1.40元/本; 科作业纸 1.33元/本; 活页高中英语簿 0.54元/本; 高中作文纸 0.54元/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学校验收:在中标人每学期将簿册配送到各项目学校后,由项目学校组织人员对簿册进行验收。 2、采购人抽检检测:经各学校验收合格后,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双方代表到随机选定的项目学校现场,与学校代表三方共同从送达学校的货物中随机抽取送检簿册样品10套,再从中抽取由50克、60克、70克纸张印制的簿册和有封面的簿的样品各1种,每种10本,共计4种簿册样品40本,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结果作为断定50克、60克和70克定量纸张印制的簿册品种的内页及全部簿册封面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主要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分4期支付,以每学期实际结算数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价款的5% (3998.4元)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中标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竣工

10、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处理:中标人必须将合格产品运到采购人指 定的各项目学校交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交货,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招标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如果招标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的货物价款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全部交货的,按不能履行合同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用于应急选择生产与配送厂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因此所造成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重新采购而产生的费用和产品价格差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市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并参照《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DB/T511-2003)的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与送检样品相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华安县教育局乙方:漳州市国纯印刷有限公司
住所: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路186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白牌路段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建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鸣
                联系方法:1386****628
                联系方法:1550****8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芗江支行营业厅
账号:账号:1367****040006835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