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肿瘤医院TOMO(螺旋断层与径照放射治疗系统)维保项目

2019-06-17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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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肿瘤医院

乙方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DY]2019007福建省肿瘤医院TOMO(螺旋断层与径照放射治疗系统)维保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TOMO(螺旋断层与径照放射治疗系统)维保项目 1 进口 3720000 3720000 Accuray HD
合计: 37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贰万元整(¥37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2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肿瘤医院

4.3交付条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台TOMO(螺旋断层与径照放射治疗系统)一年期的保修服务,包含人工、服务器及主机的所有备件(含加速管、磁控管、激光定位灯、MLC组件)。即在机器出现故障情况下提供紧急的人工技术服务,含差旅费,在有备件发生情况下,免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备件,并享受远程诊断服务,提供系统软件免费安全性升级服务。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更换的零部件与原有设备完全相兼容,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及运转。提供保修期内设备保养服务及质量控制检测工作(包含年检工作),并负责年检所使用的胶片等消耗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保修期内保证更换的零部件原有设备完全相兼容,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及运转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中的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此通知应采取挂号信邮寄对方,并且在寄出后有效),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进行追加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 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就如下情形向贵院提供服务时有权向贵院按当时市场标准价格收取费用: a) 按贵院的要求更换设备。 b)由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外的任何其他人员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即非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授权的人员对本合同涵盖的设备进行技术服务(不包括贵院设备工程师在我公司指定工程师允许的情况下协助进行故障排查的情况),或附加其它不是由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备件及装置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主观引起的设备故障,由公司工程师认定并经过贵院确认后进行的协商处理。 c)设备损坏是由于贵院的人为过失或疏忽所致。例如:设备的温湿度超出设备的工作范围而未按规定操作,强行开机工作,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主观引起的断电导致设备故障的,我公司免责。 d) 设备损坏是由于贵院的操作者未遵守设备操作指南所致。 e) 设备失效是由于场地因素引起,例如:浸水,塌方,着火等。 2. 如果超出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延迟或没有履行本合同,应当免除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履行责任;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第三方行为,他人行为,文职或军事当局的行为,火灾,水灾,战争,恐怖主义,禁运,劳工纠纷,蓄意破坏行为,暴乱,意外事件,承运人、供应商迟延,自愿或强制性地遵守政府法案、条例或要求,或者设备受到血液或其他潜在感染源污染。 3. 本合同中的承诺不能被理解为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保证贵院的设备不出故障。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未能履行合同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仅限于再次提供服务,或更换损坏零件。 4. 贵院应承诺除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之代表外,任何其他人员均不能对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5.未经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贵院不得将本合同转让、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肿瘤医院乙方:恒嘉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福马路420号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2号60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聂勇彬
联系方法:林慧0591-62752536
联系方法:1850****73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虹桥支行
账号:账号:0011460****0009101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