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机关大院零星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福建省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PC[CS]2019001的2019年度机关大院零星修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房屋修缮 | 房屋修缮 | 1 | 项 | 国内 | 1552000 | 1552000 | 福建省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1552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元(¥155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交付时间以具体单项零星修缮项目约定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施工图为依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由采购人将从成交供 应商的工程款或成交供 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施工方根据甲方通知编制相应零星项目工程控制价及图纸(没有图纸的零星项目,可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及项目),工程控制价以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2019年蕉城区同期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与材料市场信息价为依据,经采购人审批认可后施工。
2、单项零星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提交竣工图或签证单、验收报告,按工程预算书及现场签证作为工程年度结算依据。
3、年度结算书(由中标后至2019年12月31日所有零星项目组成),按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预算书和现场签证,结合中标单位的投标折扣率(3%)计算,作为年度总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省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住所: | 宁德市闽东中路郦景阳光16号楼2303室 |
| 单位负责人: | 张先生 | 单位负责人: | 林成兴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2823938 | 联系方法: | 1860****79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86107052515073 |
签订地点: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