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九龙江北溪长泰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019-06-14 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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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0]FJTH[GK]2019028福建省九龙江北溪长泰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辅助单元机柜 1 国内 33040 33040 吉龙德 吉龙德定制
1 1-2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氨氮分析仪 1 进口 64473 64473 台湾HOTEC HTC-C NH3-N
1 1-3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在线式多普勒测流仪 1 进口 189*** 189*** 赛莱默 SL-***00
1 1-4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办公设备 1 国内 1***000 1***000 吉龙德 定制
1 1-***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 1 国内 23263 23263 吉龙德 定制
1 1-6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控制单元机柜 1 国内 2962*** 2962*** 吉龙德 定制
1 1-7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综合运杂费 1 国内 ******000 ******000 / /
1 1-8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走航式多普勒水流剖面仪 1 进口 324642 324642 赛莱默 M9
1 1-9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其他项目 1 国内 ***2000 ***2000 / /
1 1-10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暂列金 1 国内 140000 140000 / /
1 1-11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水质自动采样器 1 国内 41718 41718 吉龙德 SP8000
1 1-12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软件单元 1 国内 41718 41718 吉龙德 定制
1 1-13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系统调试 1 国内 21000 21000 吉龙德 定制
1 1-14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总磷总氮分析仪 1 进口 168214 168214 台HOTEC HTC-C TP&TN
1 1-1***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重金属(铁)分析仪 1 进口 79264 79264 台湾HOTEC HTC-C TFe
1 1-16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氟离子分析仪 1 进口 20800 20800 台湾HOTEC HTC-C F
1 1-17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80190 80190 海康威视 /
1 1-18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水文楼防雷接地改造 1 国内 33949 33949 吉龙德定制 定制
1 1-19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常规五参数、叶绿素、蓝绿藻分析仪 1 进口 196932 196932 台湾HOTEC WMQ-***CHTC-CHLA、HTC-CYANOL
1 1-20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 进口 116810 116810 台湾HOTEC HTC-C CODMn
1 1-21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重金属(锰)分析仪 1 进口 81779 81779 台湾HOTEC HTC-C TMn
1 1-22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采水系统单元 1 国内 4***222 4***222 吉龙德 定制
1 1-23 B020999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其他单元 1 国内 14800 14800 吉龙德 定制
合计: 18688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8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完工日期:2019年8月1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标的货物相符且完整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货物清单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验收: 货物质量要求 乙方应提供质量合格货物,如发现“三无产品”(即在设备上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标牌)、翻新或以次充好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验收依据:验收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依据。 3.验收程序: (1) 验收过程:分为到货验收、初步验收、最终验收。(2)到货验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后进行到货验收,中标人需派专员按合同标的向招标人确定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检验报告及原产地证明进行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直至所有人员都能够熟悉操作使用后,进行初步验收。(4)设备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完毕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试运行***个月后请第三方比对,比对合格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第三方比测误差范围:按(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办法)。(7)货物到货验收时应提供合格证、海关报关单(若是进口设备)及质量监督局(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产品,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设备检测证明,若到货时无法及时提供,需在验收时提供。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 合同生效、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后)的27%。
2 4*** 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投入试运行,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后)的4***%。
3 18 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18%。
4 10 剩余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 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 天内,支付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以第三方审核价按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合同生效后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20日内退还中标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成为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应按延期交货金额的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如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导致的迟延交货,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违约导致被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守约方仍可就超出的损失部分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且不对货物承担任何保管义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于1***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经乙方书面催促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处理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金额或应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迟延一日应按延期支付金额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乙方: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温泉路1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二里***7号60***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汪水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丽萍
联系方法:139601***6662
联系方法:0***92-***919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户银行:工行东区支行
账号:1620******2200000448账号:410002380902490977***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