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2019年永春县森林景观带建设项目

2019-06-14 05:38: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永春新新园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2***]BLZX[GK]201901***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2019年永春县森林景观带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210201 造林服务 2019年永春县森林景观带建设项目 1 国内 1690620 1690620 苗木采购 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
合计: 169062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零陆佰贰拾元整(¥16906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东华社区218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红榕:2年生以上容器大苗(地径≥2cm;容器袋直径≥12cm), 20380株。(2)枫香:2年生以上容器大苗(地径≥2cm;容器袋直径≥12cm),44761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 1***776—2016)、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规定。(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货到初步验收、栽植完毕验收、管养期满验收三个阶段。 (3)、货到初步验收:苗木到达栽植地点后,由甲方会同乙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初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栽植完毕验收:苗木栽植结束后,由甲方组织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苗木取苗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育苗基地进行检查,检查本期所需的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如发现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认定乙方违约。 (6)、服务期满验收:三年的服务期满(乙方应保证苗木成活率达90%)由甲方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
2 20 养护期达到6个月时支付20%
3 20 养护期满支付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计算 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壹元整(¥84***31.00)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苗木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 1.调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新货物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2.按照货物的品种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3.若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4.及时提供所需货物,乙方应对因不及时提供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无偿更换相应的标的、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人损失、提起诉讼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

 

甲方: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乙方:泉州市永春新新园艺有限公司
住所:永春县东关镇东华社区218号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碧桂园一期商业街A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泽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9720969
联系方法:0***9***-238872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城关支行
账号:账号:13***70901040003229


签订地点:永春县东关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