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3 09:54: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医疗系统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江西顷国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HJZB[GK]2019013尤溪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电脑验光仪 1 进口 121500 121500 尼德克 ARK-1
2 2-2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非接触眼压计 1 进口 108000 108000 尼德克 NT-530
2 2-3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中耳分析仪 1 进口 121500 121500 尔听霏 OToflex100
2 2-4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其它医用光学仪器 1 国内 117000 117000 苏州六六等 YZ23B等
合计: 4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5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标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我司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免费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提供现场培训,可根据用户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求。 14.2、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2个月,(器械质保期6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 14.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1次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业主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4小时内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14.4、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尤溪县妇幼保健院乙方:江西顷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5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抚路 22 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操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6****** 联系方法:1806****98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进贤县李渡支行
账号:账号:1502****09300056477


签订地点:三明尤溪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