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4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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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Y[GK]2019004福清市公安局司法鉴定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 国内 1900000 1900000 / /
合计: 19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投标报价 备 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乙方出具的鉴定文书,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 2、在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保证司法鉴定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3、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5 第一季度: 1、投标人的报价将折算成折扣率,如投标人报价为176万元,则打八折,折扣率即为20%(计算折扣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每个季度结算金额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算出基础费用乘以折扣为准。 2、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收到定点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三十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定点鉴定机构的账户。
2 25 第二季度:1、投标人的报价将折算成折扣率,如投标人报价为176万元,则打八折,折扣率即为20%(计算折扣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每个季度结算金额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算出基础费用乘以折扣为准。 2、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收到定点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三十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定点鉴定机构的账户。
3 25 第三季度:1、投标人的报价将折算成折扣率,如投标人报价为176万元,则打八折,折扣率即为20%(计算折扣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每个季度结算金额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算出基础费用乘以折扣为准。 2、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收到定点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三十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定点鉴定机构的账户。
4 25 第四季度:1、投标人的报价将折算成折扣率,如投标人报价为176万元,则打八折,折扣率即为20%(计算折扣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每个季度结算金额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算出基础费用乘以折扣为准。 2、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于次季度收到定点鉴定机构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三十日内,以转账形式直接汇入定点鉴定机构的账户。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鉴定项目收费金额的 10%鉴定费用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不在福清的(以营业执照注 册地为准),须承诺如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在福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并提供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等证明材料,附具体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等。 14.2鉴定人员数应满足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职人员,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各3人。 14.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亡人事故、重大疑难事故或者专项行动,在接听到委托单位电话后,相关的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技术人员在城区半个小时内,其他镇区一小时内到达指 定地点,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对委托项目进行鉴定。 14.4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并由鉴定机构负责及时送达至委托人。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14.5不推诿鉴定项目委托,切实保障鉴定质量,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0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要求的检验、鉴定报告。拒绝接受鉴定项目委托或因鉴定错误致委托单位撤销案件、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检验鉴定程序及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自愿接受委托单位警告、并由采购人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司法鉴定定点机构资质、终止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合同等处罚。 14.6鉴定错误的处罚: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出现鉴定错误的,出现一次错误的,处以警告并扣除当月10%的鉴定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三次错误后(含第三次),终止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7鉴定机构的收费按季度统一结算,除此以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委托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有出现一次,处以警告并扣除当月10%的鉴定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出现三次(含第三次),终止司法鉴定定点机构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8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行驶速度鉴定、行驶轨迹鉴定、车辆安全状态痕迹鉴定的委托分配:1.由两个司法鉴定定点机构按单双月轮流接受委托;2.出现推诿、拒绝、延迟、鉴定错误等情况后,由采购人暂停该机构鉴定服务业务,时效为1-2个月,并同时委托另一定点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服务。 14.9在需要对委托的项目进行鉴定而不在鉴定项目表中,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为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微量分析、DNA鉴定等。 14.10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司法厅(闽价服[2016]107号)(闽价服[2016]280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5〕商353号)、《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闽交运安[2002]116号)执行。鉴定费包括鉴定产生的交通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乙方: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清昌大道与景观大道交汇处西南住所:福州五一中路36号高桥大厦11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余贤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慧 
联系方法:0591-85******
联系方法:1395****1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35001876****59999989


签订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