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所需试剂和耗材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DZB[GK]2019002的宁德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所需试剂和耗材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2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DNA数据库建设所需试剂耗材 | 1 | 批 | 进口 | 1438700 | 1438700 | Life Technologies、德国默克、美国密理博 | 200反应/盒、100反应/盒、800次上样、7ml/瓶等 | 无 | ||||
| 1 | 1-1 | A032599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DNA数据库建设所需试剂耗材 | 1 | 批 | 国内 | 340000 | 340000 | 上海惠文、上海爱思进、山东荣华等 | 100人份/盒、0.2ml、1.5ml、1套/包装等 | 无 | ||||
| 合计: | 17787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捌仟柒佰元整(¥17787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刑侦支队;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货物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应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将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将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1.2.3最终验收: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招标文件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1.3在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验收合格后 |
| 2 | 5 | 验收合格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对此次货物提供壹年免费上门保修(除招标参数中要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宁德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
| 住所: | 蕉城南路67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东旭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2972337 | 联系方法: | 1360****320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955****513 |
签订地点:宁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