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幼儿园家具项目采购

2019-06-14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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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乙方厦门市益乐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FX[GK]2019007九溪幼儿园家具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家具用具 其他家具用具 1 1批 国内 1018000 1018000 益乐 1批
合计: 1018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元整(¥101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6.1.2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天内检验、检测家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将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教室“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其检测、检验费用将有乙方支付。如果10天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双方签署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2 5 余下的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缴交合同金额的10%给甲方做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三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因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每逾期一天乙方均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应偿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违约金。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本批货物质保十年。 14.2余合同总额的5%货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叁年七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2%,质保期满五年七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2%,质保期满十年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1%。 14.3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澄清确认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招标文件与合同如发生冲突时,优先取决于甲方的决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乙方:厦门市益乐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新店镇顶曾路99号住所: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金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黎锋
联系方法:0592-7882037
联系方法:1896****3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工业集中区支行
账号:账号:40-***10104000032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