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城二期幼儿园家具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乙方:厦门海旺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HC[GK]2019008的东方新城二期幼儿园家具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1 | 国内 | 1205505 | 1205505 | 海旺牌 | 详见标书 | |||||
| 合计: | 1205505.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伍仟伍佰零伍元整(¥120550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除采购人书面同意外,其他所有家具品种需在接到采购人送发书面生产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货物、配件、材料及工具等至采购人的规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向采购人确认所供货物的相关事项,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采购人对我司中标产品的款式、结构及数量可做细微调整,总价不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6.1.2产品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天内检验、检测家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将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教室“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其检测、检验费用将有乙方支付。如果***天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双方签署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95 | 采购人将在所有家具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95%; |
| 2 | 5 | 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中标人合同价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缴交的合同金额***%(即120550.5元)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我司对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质保,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内,除人为破坏外,其他产品故障中标人全部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清理现场。若产品发生严重故障,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中标人应在3个日历日内更换同款的备用家具或提供使家具可正常使用的措施。若产品因部分零部件松动或损坏不能使用达***件(含)以上,需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同款的备用家具。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工期顺延。(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本批货物质保十年。 14.2余合同总额5%货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叁年七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2%,质保期满五年七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2%,质保期满十年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额的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招标文件与合同如发生冲突时,优先取决于甲方的决定。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 | 乙方: | 厦门海旺工贸有限公司 |
| 住所: | 新店镇顶曾路99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号梧村大厦6楼618室 |
| 单位负责人: | 吴启建 | 单位负责人: | 程容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7882037 | 联系方法: | 1395****869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翔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
| 账号: | ***50198460***0000590 | 账号: | 875001202***000438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