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4福清段新建护栏项目

2019-06-13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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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泉州市天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CZX[GK]2018038G324福清段新建护栏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交通管理设备 交通管理设备 1 国内 83704*** 83704*** 量子等 详见招投标文件
合计: 83704***.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柒万零肆佰叁拾元整(¥8370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货物需到达现场,120天内完成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延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324国道

4.3交付条件: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①所有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 求”的数量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②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含电子文档),有关材料经甲方 审核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5日内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 逾期未验收或未出具验收结论和整改意见,便自动确定为验收申请已被认可。若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在15个日历日内整改完毕,后再次向甲方提出书面 验收申请,甲方按照验收质量标准相关要求择机进行二次验收。如果15个日历 日内无法整改完毕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 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 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 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 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C.最终验收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会同甲方及有关检测专家按验收标 准(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进行联合验收。乙方在验收时提供带有CNAS和CMA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HG/T2006检测标准的护栏整体所采用的喷涂钢护栏 耐盐雾性、耐湿热性、耐人工老化性的检测报告,其中耐盐雾性检测时间2000 小时;整体耐湿热性检测时间7020小时;整体耐人工老化性检测时间3800小时。 若乙方无法提供达到以上标准的检测报告,导致项目逾期验收的,每日按合同总 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责任,逾期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 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责任。 若乙方届时不派人参加,则验收结果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全部达到要求后,三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2)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装结東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 当,费用由乙方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合同签订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财政审批后采购人在三个月内向中标人支付
2 5 剩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 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 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連约金: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约金责任;逾期十五 日(未足额供货视为途期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 款20%违约金责任。 10.4乙方交付的设备(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 退货或换货。如甲方选择退货,乙方应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同时承担货值总价 款20%违约金责任:如部分设备质量不合格,则按该部分设备货值总价款20%承担违约金责任。如甲方选择换货,乙方在十五日内更換完毕,因换货所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在设备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否则造成的 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賠偿。在安装并质保期内,未派专职人员驻点甲方所在地 维护和保障的,每天处500元罚款,经书面通知三次不改正的,取消支付合同总 价款的5%余款。 10.6乙方遵守工作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 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賠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 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換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处罚。 10.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 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 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換乙方 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承担赔偿责任。 10.9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 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乙方 违约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10.10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 偿金等,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在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3合同送达条款 1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中载明的双方联系地址为双方现行有效的 联系信息,任何一方依此向对方发出的文书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 系地址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据协议中载明的地址向其 送达的文书材料,仍视为有效送达 12.3.2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及因变更并已经依前述约定书 面告知对方的联系地址,亦可作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乙方:泉州市天技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普贤路84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马慧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5****544
联系方法:1806****2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账号:账号:8111***1051600491363


签订地点:福清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