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2019-06-13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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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江西威平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XFZ[GK]2019022福建省立医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02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 进口 2150000 2150000 美国强生 STERRAD 100NX
合计: 21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元整(¥21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现场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2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3验收程序和方法 6.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3.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3.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4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1.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进口商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或者完整版复印件(复印件不能遮挡任何信息)。 6.1.7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进口商品若属于免检产品,需要出具免检的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签订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的流程支付首付款
2 10 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二期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中标人提供设备提供贰年的现场免费保修(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含所有配件及耗材,人为因素除外),终身维修(含附属设备)。免费开放端口,以便追溯系统及医院HIS系统的无缝连接。软件系统提供备份盘,开放密码,终身免费维护及升级。免费保修期自设备整机安装调试正常,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中标人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乙方:江西威平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新港大道18号206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学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强
联系方法:0591-88216078
联系方法:1821****10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账号:1502****0930018833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