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库房密集架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703]FJZH[GK]2019003的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库房密集架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A02040101 | 固定架、密集架 | 固定架、密集架 | 1 | 批 | 国内 | 1039349.88 | 1039349.88 | 远洋牌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1039349.88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叁佰肆拾玖元捌角捌分(¥1039349.8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天做好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库房建设项目密集架轨道辅设,6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潭城街道景贤路66号1***幢;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四层手动密集架、***400*600*1800*7***列、3000*600*1800*7***列、***400*600*1800*6***列、数量10***9.48立方米,密集架共分14个团体安装,如库房装修有调整,货物以实际安装数量核算,密集架材料规格、按技术参数标准一览表用材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小组成员待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40 | 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后,甲方预先支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40%给乙方; |
| 2 | ****** | 设备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项目工程款总额的******%; |
| 3 | *** | 其余的***%项目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质期满一年合格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需交采购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南平市建阳区甲方所在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无。□无 。
| 甲方: | 南平市建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乙方: | 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理学街336号 | 住所: | 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北路66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国云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823279 | 联系方法: | 138***938221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账号: | 账号: | 1***2***8920800001844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