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东平镇集镇卫生保洁市场化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3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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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5]H1-ZX-[GK]2019008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东平镇集镇卫生保洁市场化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 2 国内 496706.5 99***3 绿洁嘉缘 2年
合计: 99***3.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叁仟肆佰壹拾叁元整(¥99***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三个工作日 ) 内开始履约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平镇振东街1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在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镇卫生保洁费用专户,主要用于乡卫生保洁费用的收集、缴存、支付等管理。 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99***3.00元整/2年,以上总金额含税。服务总金额包括保洁人员工资、车辆购买及维修费燃油费、环卫服购置费、垃圾清运费、管理经费、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服务范围:东平镇集镇街道、主要河道、道路。(参见附表保洁范围明细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需确保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在全县“万人保洁”中的排名不低于上一年度。根据市、县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乙方保洁经费。具体要求如下: 1、甲方不定期对保洁区域进行实地检查,如有发现有垃圾,立即通知乙方整改。  2、以县考评结果为主,因乙方责任保洁范围工作未达标,致使甲方集镇月考评成绩全县倒数三名之列,被县美办罚款处理则从乙方卫生保洁费中扣。 3、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之列,将县美办给予的奖励的50%,作为乙方奖励资金;若全年考评未在倒三之列,甲方酌情给乙方适当的奖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年卫生保洁服务费按中标金额采购方分***个月平均支付,经采购方对中标方工作考核合格后,于次月5日支付上月中标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前转入甲方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15日—2021年5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服务标准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并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单方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保洁服务投入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向甲方原缴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服务,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仍然达不到考核验收的标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已提供的服务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服务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政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政和县东平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南平市政和县东平镇振东街1号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711号5号行政办公楼6楼西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洪宗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卢崇辛
联系方法:1775****519 联系方法:1598****1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账号:账号:4100 0285 0924 5060 525


签订地点:政和县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