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视频专网链路租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2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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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万元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GK]2019009漳州市公安局视频专网链路租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01 基础电信服务 视频专网链路租用项目 1 国内 ****500 ****500 中国移动 1000M链路及标书中规定的相关配套设备
合计: ****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评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7 合约期内满1个月
2 2.77 合约期内满2个月
3 2.77 合约期内满3个月
4 2.77 合约期内满4个月
5 2.77 合约期内满5个月
6 2.77 合约期内满6个月
7 2.77 合约期内满7个月
8 2.77 合约期内满8个月
9 2.77 合约期内满9个月
10 2.77 合约期内满10个月
11 2.77 合约期内满11个月
12 2.77 合约期内满12个月
13 2.77 合约期内满13个月
14 2.77 合约期内满14个月
15 2.77 合约期内满15个月
16 2.77 合约期内满16个月
17 2.77 合约期内满17个月
18 2.77 合约期内满18个月
19 2.77 合约期内满19个月
20 2.77 合约期内满20个月
21 2.77 合约期内满21个月
22 2.77 合约期内满22个月
23 2.77 合约期内满23个月
24 2.77 合约期内满24个月
25 2.77 合约期内满25个月
26 2.77 合约期内满26个月
27 2.77 合约期内满27个月
28 2.77 合约期内满28个月
29 2.77 合约期内满29个月
30 2.77 合约期内满30个月
31 2.77 合约期内满31个月
32 2.77 合约期内满32个月
33 2.77 合约期内满33个月
34 2.77 合约期内满34个月
35 2.77 合约期内满35个月
36 3.05 合约期内满36个月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第36期费用支付完为止。该项目乙方需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实际结算费用周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计三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500 元),含税。具体明细如下:集成费21700元、项目服务31200元、设备销售393500元、广域网专线产品665100元;合计:****500元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黄华安单位负责人:魏汉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95****661 联系方法:1355****69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账号:161****812****2860 账号:1409****09001025245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