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2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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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MH[GK]201900***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抽检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 国内 1300000 1300000 中集信检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金安东路4号

4.3交付条件:所有批次检验完成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完成中标的2019年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抽检计划任务,双方在保持合同包预算年任务1500批次不变且不突破采购总金额为***万元的前提下对设置样品的检测项目数量进行增减,按实结算。单项检测费用依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遴选机构统一目录价格》相应单价的65%进行结算。合同期内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遴选机构统一目录价格》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对不在该目录内的项目价格由甲方与乙方协调确定,原则上按照乙方对外承接项目市场价的65%确定该项目检测价格。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现场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出800批次检验报告书后
2 50 所有批次检验完成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合格验收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网站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任务: 14.1.1抽检样品:抽检监测样品种类、数量及检测项目由委托人确定,抽检样品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等。 14.1.2工作要求 14.1.2.1 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开展抽检检测工作,并按委托人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14.1.3样品采集 14.1.***采样人员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做好样品采集工作。在样品采集过程中根据监督执法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监督笔录,同时按要求填写采样单并留存,保留发票、购物小票或收据等单据。 14.1.3.2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采样,优先采集邻近生产日期的食品。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留1份备样封存于采样的承检机构。 14.2.工作职责 乙方负责按采样技术要求完成样品的抽检监测任务。同时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及问题样品信息通报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上报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报告。 14.3.工作进度 乙方应在委托人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后制定具体抽检监测计划,抽检监测计划应包含抽样和检验的时间安排、抽检区域和场所、抽取样品的类别、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方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费用预算、判定原则等内容,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承检机构必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监测数据,分别于单份样品抽样、检验结论出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监测数据报送委托人指 定的抽检监测数据系统,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抽检监测数据、《抽检监测工作进度表》报送委托人。于抽检监测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年度抽检监测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当年度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批次数最多的承检机构,需在汇总各承检机构的抽检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向委托方提交年度总体分析报告。 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抽样单、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风险分析解读(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及监管建议、电子扫描件(包括抽检监测结果汇总表、抽样单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书,下同)报送委托人。抽检监测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抽样单、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风险分析解读及监管建议、电子扫描件报送委托人。 14.4工作要求 14.4.1乙方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具体要求,细化采样方案,建立风险监测工作档案,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14.4.2本检测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14.5. 乙方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4.5.1遵守关于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4.5.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14.5.3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检验检测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14.5.4乙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4.6乙方应依据食品委托检验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在收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真实性负责;如果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检验报告所有权属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14.7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服务工作,不经允许不得将项目委托(转包,分包)给他人。 14.8乙方必须遵守检验检测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4.9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做好抽检过程和途中的人员、车辆安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0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复检工作,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承检机构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14.11乙方未按约定要求将有关抽检监测信息的书面材料报送甲方或报送的材料不达标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合同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14.12甲方如委托专家对乙方承接的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任务进行飞行检查,乙方必须全力配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金安东路2号住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九路17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苏月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玉琴
联系方法:059162997077
联系方法:0592-7253852/1340****5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集美支行
账号:账号:290***4180****20


签订地点: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