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法院历史档案卷宗电子扫描外包服务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481]YC[GK]201900***的永安法院历史档案卷宗电子扫描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020302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799800 | 799800 | 潮汇技术 | A4幅面 | |||||
| 合计: | 799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7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完成永安市人民法院2008-2012年约2***8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2、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进场后***须先扫描一份由甲方提供的卷宗***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制作成品并提交给甲方确认扫描质量和效果***以确认结果作为卷宗数字化成品的质量和效果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人验收。6.1.2乙方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甲方验收。数据验收以***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甲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6.1.3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档案整理、加工服务费按完成A4面单页乘以单价(0.31元/页)、总价***结算时按实际加工的档案页数结算。 7.2、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完成量进行支付***从乙方进场正式施工起计算***乙方于下个月的***日前提交《项目结算单》***甲方在接到中标人《项目结算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7.3、每次付款时***甲方按照结算单所对应结算金额的90%向中标人支付款项***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4、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期待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加工技术标准要求和投标时承诺的其它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甲方将按进度、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如果发生(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1.1、对于乙方提交的自检通过的数字化加工成果***连续二次通不过甲方的数据验收的;10.1.2、在数字化加工期间***发生档案损坏、丢失、泄密或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的;10.1.3、在数字化加工期间***造成火灾、治安、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10.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3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后30个工作日起***按逾期付款部分的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完成永安市人民法院2008-2012年约2***8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
14.2结算单价按0.31元/页进行结算。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无。□无 。
| 甲方: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乙方: |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南山二路66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43号二单元4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樟玉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00****688 | 联系方法: | 0***92-221806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0 1***83 0010 ***000 2***16 |
签订地点:福建·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