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2 11:12: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医疗系统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乙方江西赣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TPZB[GK]2019002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多功能运动心肺测试仪 1 进口 397600 397600 耶格 MasterScreen
合计: 3976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元(¥39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东路250号长乐区中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根据招标代 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 牌、技术配置、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 2、甲方根据货物装箱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 3、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在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验收合格
2 15 验收合格2个月
3 15 验收合格4个月
4 15 验收合格6个月
5 5 验收合格1年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0.2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1%的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我公司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公司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长乐区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质保期24个月(但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免费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故障响应的时间应在4小时内响应,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等),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乙方:江西赣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李长路16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曾水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满荣
联系方法:1390****320
联系方法:1380****48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进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圩信用社
账号:账号:103667500000009044


签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