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式细胞检测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2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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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00]WS[GK]2018006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式细胞检测仪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流式细胞检测仪 1 1套 进口 1930000 1930000 BD BD FACSCantoⅡ
合计: 19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1号8楼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名:流式细胞检测仪,数量:1台,型号:BD FACSCantoⅡ,产地:美国,金额:CNY19300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规定。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属进口货物的应有报关单。我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及质量进行查验。查验中若发现我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我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1.3货到初步验收:货物运达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方会同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对安装调度过程,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中标人产品标准,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提供给相关单位。 6.1.4最终验收:本次货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后,由甲方会同乙方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在全部设备交甲方指定地点60个日历日内完成联合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 除预留质保金外的设备资金
2 *** 质保期满后凭供应商书面申请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担保函的方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1年后,甲方于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我方提供终身免费保修,免费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我方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我方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我方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我方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我方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 (2)免费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我方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3)仪器终身保修,免费更换易损零配件。 14.2更正本项目第7条款为: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1***天内支付9***%货款,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1***天内凭供应商书面申请支付***%尾款。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

 

甲方: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21号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少军
联系方法:1377****027
联系方法:1***710660460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田安支行开户银行: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000 000 ***27 304 9012账号:419******8369***13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2019年6月12日